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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2016-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因工作人员疏忽,《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的 "股权激励承诺"的内容被遗漏填写,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补充公告。 补充后的"股权激励承诺"如下: 承诺方:何启强、麦正辉 承诺内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承诺时间:2015年5月5日 承诺期限: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除上述补充外,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没有影响,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补充后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日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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