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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白皮书》建议: 加强对资金活动与关联交易等领域监管检查 2016-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提高以及对内部控制的抽查,近几年企业的内控报告逐步趋于合理,不过目前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仍存在格式与内容混乱、披露不完整、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内控建设规范性不足等问题。 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昨日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白皮书》显示了上述结论,白皮书建议要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时性与规范性方面加强监管,并逐步推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加强对资金活动与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的检查。 这是迪博公司受监管部门委托连续第9年发布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白皮书。 据统计,2015年度,共有267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总体披露比例为94.58%。其中,485家上市公司披露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数量的18.16%。 白皮书发现,2015年度,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与风险控制水平不匹配,评级为A以上的企业较少,57.21%的企业评级为B,超过21%的企业评级在C以下。并且,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披露质量低于主板上市公司,首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规范性不高;其次,内部控制评价结论非整体有效的比例低于主板上市公司;再次,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数量和质量低于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比例、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披露比例、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整改日期披露比例、一般缺陷有效整改比例均显著或远低于主板上市公司。 同时,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还存在其他不足之处,如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显著低于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披露比例远低于主板上市公司等。 在信息披露方面,白皮书指出,2015年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仍然存在五方面较为显著的问题,包括监管标准不一致导致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混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信息含量低,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缺陷信息前后矛盾,缺陷等级、缺陷整改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段、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等章节存在明显差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息质量需要提升,个别注册会计师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划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极大地降低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性建设仍较薄弱;资金活动、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领域是上市公司重大缺陷发生的重灾区。 因此,白皮书建议,第一,梳理与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尽快统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标准,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时性与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披露甚至不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强化信息披露规则的约束力。 第二,提升内部控制信息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管力度,建议监管机构借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处罚规定,提升内部控制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第三,逐步推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高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对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第四,加强对资金活动与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加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将资金活动、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责任,建立有效的资金运作、关联交易运行机制;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应重视对上市公司资金活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活动,督促上市公司强化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促进上市公司健康高效发展。 (报告全文见A1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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