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6-03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经公司2015年10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承兑汇票余额在7亿元以内,由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保证金10%,现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业务调整,将此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终止,并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承继。本次办理承兑汇票余额仍在7亿元以内,由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