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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5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57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平安信托签署<股权合作合同>及<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58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5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回购大厂鼎鸿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60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回购廊坊市幸福基业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61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6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57

  华夏幸福关于与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长葛市人民政府在备忘录签订后六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葛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长葛市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的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长葛市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加速长葛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乙方按照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政府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一揽子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解决方案,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一)合作内容

  甲方拟以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75.58平方公里,北至长葛市界,东至大周镇界,西至京广铁路,南至官亭乡界及规划路, 四至以正式协议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后的剩余部分支付乙方,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支付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项目区的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双方建立专项协调机制,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六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长葛市人民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长葛市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长葛市人民政府对合作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长葛市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署后六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长葛市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长葛市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16-158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平安信托

  签署《股权合作合同》及《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 合同类型:股权合作合同及增资协议

  2. 合同金额: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成立信托计划募集不超过20亿元资金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3.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及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来京御”)拟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署《股权合作合同》,京御地产、怀来京御拟与平安信托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平安信托拟发起设立“平安财富?安锦20号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拟募集不超过20亿元信托资金,并以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向怀来京御增资入股。平安信托将以实际募集资金中的4.9亿元向怀来京御增资,取得怀来京御49.49%的股权,剩余资金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

  目前怀来京御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怀来京御注册资本增加至9.9亿元,其中京御地产持有其50.51%股权,平安信托持有其49.49%股权。

  就公司、京御地产、怀来京御与平安信托签署的《股权合作合同》,华夏幸福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履行《股权合作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将其持有的对怀来京御50.51%股权质押给平安信托,为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履行《股权合作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平安信托按照交易文件约定退出怀来京御,与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汇川;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2、13层;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安信托的股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1. 平安信托向怀来京御增资

  平安信托将以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优先用于缴纳怀来京御注册资本,至平安信托缴纳的注册资本达到4.9亿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进入资本公积金账户。平安信托增资完成时,平安信托、京御地产各持有怀来京御49.49%及50.51%的股权。

  2. 平安信托缴纳怀来京御新增注册资本的前提条件

  (1)信托计划已成立,平安信托已就信托计划完成了向当地银监局报备的手续;(2)交易各方均未违反其在《增资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各自的义务、责任、陈述、保证或承诺,且交易各方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持续真实、准确和完整;(3)交易文件均妥善签署并持续有效,交易各方就此次交易获得了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如需要)及内部授权文件。

  3. 经营未达标的处理方案

  在投资完成日起满9个月之日,如怀来京御的业绩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经营目标的,平安信托有权选择要求(1)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收购怀来京御49.49%的股权;(2)要求公司、京御地产根据担保文件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4. 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款及支付

  股权收购价款参考收购时标的股权的评估值确定。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怀来京御经营未达标收购标的股权的,应在投资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约定的期限内向平安信托一次性支付全部收购价款。

  5. 经营目标达成的安排

  在投资完成日起满9个月之日,如怀来京御的业绩达到经营目标,则平安信托有权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若平安信托处置标的股权,京御地产对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6.退出权

  就平安信托持有的标的股权,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从信托计划成立满一年之日起,平安信托每半年有权行使一次退出权。平安信托拟行使退出权的,则应提前三个月向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具《行权通知书》,要求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收购平安信托持有的怀来京御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若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未按照《行权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收购义务的,平安信托有权选择行使:(1)要求京御地产就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义务,依据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2)要求公司就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义务,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7. 提前收购标的股权

  发生以下情形,平安信托有权要求交易其他方进行说明或纠正,如在书面要求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纠正,平安信托有权要求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提前收购标的股权:1)怀来京御未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按期分红的;2)京御地产、怀来京御违反交易文件,平安信托认为足以影响其权益的;3)其他平安信托认为可能危及其在交易文件项下股权及相关权利安全的其他情形。

  如平安信托要求提前收购标的股权,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应提前收购标的股权,支付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款或由公司、京御地产行使担保义务,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未按照平安信托的要求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平安信托有权自主决定向任何第三方以拍卖、出售、变卖或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权。

  8. 怀来京御的分红安排

  京御地产、怀来京御向平安信托承诺,京御地产同意促成怀来京御自投资完成日起每满半年之日分红一次,且每次分红须于自投资完成日起每满半年的当日支付。若怀来京御未完成分红,则平安信托有权要求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提前收购怀来京御股权,或支付股权回购保证金。

  9. 公司治理和监管

  1)怀来京御设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对转让或出售超过怀来京御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进行审议。

  2)怀来京御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名,由京御地产委派2名董事,平安信托委派1名董事。

  3)运营监管

  a)平安信托有权对怀来京御日常运营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按季度向平安信托提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季度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其他经营情况说明等。

  c) 怀来京御董事会负责制订年度经营计划、项目总预算并提交怀来京御股东会审议。

  d) 怀来京御发生的任何超过季度用款计划10%以上的费用支出,应事先经平安信托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平安信托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怀来京御的货币资金,推进怀来京御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由于本项目正在协商过程中,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定期进行披露。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平安信托开展合作,有利于怀来京御的业务发展和旗下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临2016-15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435.78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及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来京御”)拟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署《股权合作合同》,京御地产、怀来京御拟与平安信托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平安信托拟发起设立“平安财富?安锦20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拟募集不超过20亿元信托资金,并以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向怀来京御增资入股。平安信托将以实际募集资金中的4.9亿元向怀来京御增资,取得怀来京御49.49%的股权,剩余募集资本全部计入怀来京御资本公积金。就公司、怀来京御与平安信托等相关方签署的《股权合作合同》,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履行《股权合作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将其持有的对怀来京御50.51%股权质押给平安信托,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履行《股权合作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6-158号公告)。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事项共涉及两个方面的担保,华夏幸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京御地产为华夏幸福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包括华夏幸福及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

  1.华夏幸福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注册资本:2,954,946,709元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

  截止2016年3月31日,华夏幸福的总资产为81,182,061,813.15元,净资产为15,259,851,608.36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95,231,156.46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

  2. 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

  根据《股权合作合同》约定,如平安信托按照交易文件约定退出怀来京御,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应承担股权回购义务,因回购主体尚未确定,被担保主体为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某全资子公司。

  3.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对怀来京御50.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 保证内容:《股权合作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如华夏幸福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发生违约行为,华夏幸福无条件履行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股权合作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股权合作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如华夏幸福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发生违约行为,京御地产以其出质的股权承担华夏幸福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股权合作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5.78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60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

  拟回购大厂鼎鸿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拟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九通投资拟回购平安信托持有的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48.98%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20亿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通投资、大厂鼎鸿、平安信托于2015年3月12日签署《股权合作合同》,九通投资、大厂鼎鸿、平安信托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平安信托设立信托计划,以20亿元资金向大厂鼎鸿增资,取得大厂鼎鸿48.98%股权。(详见公司2015年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24号)。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平安信托拟退出大厂鼎鸿,九通投资拟收购其持有的大厂鼎鸿48.98%股权。

  二、交易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回购大厂鼎鸿股权的议案》,同意九通投资与平安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汇川;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2、13层;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安信托的股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大厂鼎鸿48.98%股权。

  (二)大厂鼎鸿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大厂县祁各庄村西厂谭路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196,000万元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市政管理、土地整理、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厂房建设租赁。

  九通投资持有大厂鼎鸿51.02%股权,平安信托持有大厂鼎鸿48.98%股权。

  (三)大厂鼎鸿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平安信托

  乙方(受让方):九通投资

  (二)股权转让及价款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大厂鼎鸿48.98%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大厂鼎鸿48.98%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20亿元。大厂鼎鸿应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前依据《股权合作合同》完成利润分配。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合计拥有大厂鼎鸿100%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和大厂鼎鸿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自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再是大厂鼎鸿股东,不享有任何股东的权利义务。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依法向守约方负赔偿责任,其中若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每日)为乙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0.1%(计算至股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成之日为止)。甲方未按约定进行转让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回购系公司、九通投资、大厂鼎鸿与平安信托签署《股权合作合同》的后续事项,通过本次交易平安信托为大厂鼎鸿补充了流动资金,推进了大厂鼎鸿旗下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平安信托委派的董事将退出大厂鼎鸿,大厂鼎鸿将成为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

  七、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61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

  拟回购廊坊市幸福基业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京御地产拟受让平安信托持有的廊坊市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市幸福基业”)41.67%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交易价款为617,951,484.94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京御地产、廊坊市幸福基业、平安信托于2014年6月18日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平安信托发起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中5亿元资金向廊坊市幸福基业增资取得其41.67%股权。(详见公司2014年5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86号)。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平安信托拟退出廊坊市幸福基业,京御地产拟受让其持有的廊坊市幸福基业41.67%股权。

  二、交易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回购廊坊市幸福基业股权的议案》,同意京御地产与平安信托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汇川;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2、13层;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安信托的股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廊坊市幸福基业41.67%股权。

  (二)廊坊市幸福基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市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9日

  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第五大街西侧商业街坊HB107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资质经营),房屋租赁。

  京御地产持有廊坊市幸福基业58.33%股权,平安信托持有廊坊市幸福基业41.67%股权。

  (三)廊坊市幸福基业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平安信托

  乙方(受让方):京御地产

  (二)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收购甲方持有的廊坊市幸福基业41.67%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17,951,484.94元。京御地产向平安信托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平安信托应按照京御地产的要求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京御地产为廊坊市幸福基业唯一股东。

  (三)违约责任

  如果出现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回购系公司、京御地产、廊坊市幸福基业与平安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的后续事项,平安信托此前对廊坊市幸福基业的增资为其补充了流动资金,推进了廊坊市幸福基业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平安信托委派的董事将退出廊坊市幸福基业,廊坊市幸福基业将成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

  七、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6-16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日

  至2016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其中议案1刊登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议案2刊登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7月26日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63

  华夏幸福关于与中国铁物

  签署委托代建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合同类型:委托代建合同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的签署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于2016年6月29日签署《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物大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涉及公司与中国铁物合作开发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D-03、D-04号地块中国铁物大厦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发布的临2016-146号公告)。公司同意投入代建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现双方于2016年7月13日就委托代建事宜签署《委托代建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双方

  甲方: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丽泽金融商务区D-03、D-04地块,地块四至为:东至金中都西路;南至骆驼湾南路;西至羊坊店路(南段);北至丰台北路、丰台北路西延。

  2. 建设用地面积21,103.2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32,500平方米(其中地上为155,000平方米、地下为77,500平方米)。

  3. 土地规划用途:商业金融用地(商业、综合)。

  4. 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商业:2052年4月8日;综合:2062年4月8日。

  (三) 委托代建事项

  自项目移交之日起,项目由乙方全权管理,开发建设事宜均应由乙方组织并实施。在甲方积极配合下,乙方力争项目在本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自挂牌转让之日至项目转让完成之前,乙方应继续履行代建职责,如项目挂牌转让被第三方竞得且乙方不再继续(包括乙方放弃)代建的,则乙方在此期间新增的代建成本及费用,由甲乙双方遵循市场公允价协商确定,并由受让方承担。

  (四) 代建资金

  乙方负责代建期间对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甲方不再进行任何形式投入。代建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开发建设费用、办理相关证照的手续费用、项目转让完成之前发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在项目具备挂牌转让条件并委托产交所挂牌转让前,或以其他合法方式拟转让项目权益前,应由双方选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乙方投入的代建资金进行审计,以双方确认的审计结果确定最终代建资金总额。

  (五) 代建报酬及资金结算

  1. 如乙方依法获得项目资产产权,对于乙方投入的总成本(即乙方支付的预付款、代建投入资金及资金使用利息等)应抵扣价款,或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将相应的款项返还给乙方。

  2. 如乙方未最终获得项目资产产权,甲方应于收到项目最终受让方支付的项目转让价款后返还乙方投入总成本,就净收益部分(即项目挂牌转让最终成交价扣除乙方总成本后的余额),甲乙双方收益共享。

  3. 双方确认,除另有约定外,本项目代建及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款,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六)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以甲方名义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备忘、补充协议等,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全面负责。乙方负责组织项目各项招投标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等。乙方有权按照其内部管理制度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甲方有权监督检查。

  (七)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完成的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建项目的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随时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其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甲方已将本合同签署前就中国铁物大厦项目已经签订的合同及款项支付情况进行列示,并同意自行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支付未付款项,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款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 违约责任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为履行本合同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并赔偿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

  2. 乙方在代建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工程款给付、安全生产事故等与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出现问题和责任的,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由此对外承担责任的,乙方应与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3. 乙方未按时支付代建资金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损失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净收益或返还乙方投入总成本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 转让

  本合同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出于其经营需要,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但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做好后续交接工作。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明确了公司就中国铁物大厦项目受托代建的具体事项,有助于推动公司与中国铁物合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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