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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6-064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2016-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2016年5月26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方案为: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601,693.12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发展公司天然气业务。2015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10室 咨询联系人:宋文臻、曹蓓 咨询电话:0531—86920495,0531—88725687 传真:0531—860185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安排的文件; 2.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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