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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5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对公司2016年1-6月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了预测,预测情况如下: ■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黄金租赁业务是指向银行借入黄金原材料组织生产,当租借到期后,通过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或者以自有库存等质等量的黄金实物归还银行,同时按照一定的租借费率支付租赁费的业务,该业务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稳定经营业绩,但采取该金融工具,在金价波动较大且公司黄金租赁规模较大时,公司因黄金租赁业务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对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2016年上半年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持续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美元加息悬而未绝,英国脱欧事件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黄金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黄金价格与公司黄金租赁规模相应计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导致本公司201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发生下降。除此之外,公司的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2016年半年度业绩修正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5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4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15:00至2016年7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774,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6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774,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5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为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187,774,8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磊女士、皇甫天致女士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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