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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6-04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于2016 年6 月3 日任期届满三年,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六届监事会,现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六届监事会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推荐书样本详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有权推荐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9日期间,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期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收股东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期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公司监事会召开监事会,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推荐该监事候选人的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6年7月19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熊初珍

  联系部门: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联系传真:0573-87123648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

  邮政编码:314419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15日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6-04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6年6月3日届满 ,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六届董事会,现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可以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监事会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3、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推荐表样本见附件。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6年7月19日之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7月19日之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佩芬、魏静聪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联系传真:0573-87123648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

  邮政编码:314419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5日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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