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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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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4版)

  黄艺明先生,197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等公司。自2016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黄艺明先生除公司5%以上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外,其未与本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征夫先生,1964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现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朱征夫先生同时还担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奥立仕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朱征夫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7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控股股东张维仰先生为本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江环保,证券代码:002672)自2016年5月2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2016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43),并分别于2016年5月27日、2016年6月3日及2016年6月14日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16-45、2016-49及2016-56的《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对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此后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正在筹划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8日及2016年7月5日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16-61、2016-62及2016-64的《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以及有关选举董事等相关议案,详见2016年7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江环保,证券代码:002672)自2016年7月15日开市起复牌。上述相关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7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召集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3日。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9日-2016年8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注意:股东就同一议案在进行网络投票时,仅能投票一次,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在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作出相同的投票。

  8、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本次会议的其他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请见与本通知公告同日发布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9、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6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截止2016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选举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1.1 关于选举刘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刘伯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邓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黄艺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1 关于选举朱征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6.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6.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6.3 定价基准日

  6.4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6.5 发行数量

  6.6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7 限售期安排

  6.8 股票上市地点

  6.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6.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6.11 决议的有效期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4、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

  14.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4.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14.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14.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4.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14.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4.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14.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4.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4.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14.11 回购注销的原则。

  15、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16、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统称“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5至17项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1至17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定价基准日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5 发行数量

  2.6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7 限售期安排

  2.8 股票上市地点

  2.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1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0、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10.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10.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10.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0.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10.11 回购注销的原则。

  11、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12、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定价基准日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5 发行数量

  2.6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7 限售期安排

  2.8 股票上市地点

  2.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1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0、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10.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10.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10.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0.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10.11 回购注销的原则。

  11、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12、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24日、25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7:00。

  2.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H股类别股东会

  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

  C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但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

  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6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6.01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6.1,6.02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6.2,以此类推。3.00代表议案3;4.00代表议案4,以此类推。

  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全部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需要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A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2至议案17,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 议案1为累积投票事项,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填报表决意见的投票操作举例

  A 如果股东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

  B 如果股东对议案6的子项6.1、6.2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

  C 如果股东对议案6的子项6.1、6.2投反对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投票”;

  B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投票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娜

  (2)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传真:0755-8667600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一.回执;

  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执

  回 执

  截至2016年8月23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6年8月23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1、议案一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填写投票数。

  2、除议案一外,委托人可在其他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5、本授权委托书应于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6年8月23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股东会召开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7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2016年7月14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股东张维仰先生的通知,张维仰先生于2016年7月14日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张维仰先生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双方达成的意向,双方同意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由广晟公司继续受让张维仰先生所持东江环保61,030,624股股份,双方可在满足相关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另行协商具体转让方案。张维仰先生同意在相关转让方案达成协议前,将上述61,030,624股股份质押予广晟公司。截止今日,上述质押已完成办理,具体如下: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维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2,086,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4%。其中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15,030,624股,占张维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3.17%,占公司总股本的13.23%。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的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及存放情况

  2012年3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2,774,150.14元,实际募集资金1,012,225,849.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12年4月20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55,842,920.75元,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68,986,568.66元存放于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账户已进行销户处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本公司2013年2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本公司2014年5月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489.26万元(含利息)用于本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中,分散至广东省惠州市、深圳市及清远市处理基地的中试项目及成果转化区项目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将该部分募集资金4,873.35万元(含利息)以向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至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的重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3、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该项目原计划建设四台1兆瓦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并于2012年12月完成两台发电机组的建设和运行。按照两台发电机组253万元/年的承诺效益,2013年和2014年该项目已实现承诺效益。但随着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产生及收集总量不断增加,下坪填埋场主管部门经过总体评估,基于提高填埋气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及建设低碳节能和生态环保城市之考虑,研究决定在确保满足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8台机组的发电用气量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填埋气用于制取民用天然气改扩建。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原计划用于建设剩余两台1兆瓦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的募集资金6,403.63万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收购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2014年12月该等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南昌麦园垃圾处理场填埋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合肥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气一期及二期发电项目。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垃圾填埋气收集、综合开发利用及填埋气发电业务。本公司正在对该项目的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截止2012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1,258.03万元。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为: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拆解及综合利用废电器8万吨项目投资6,633.48万元;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投资1,911.77万元;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项目投资10,777.27万元;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投资883.58万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投资539.87万元;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投资512.06万元。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前期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171.6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已使用募集资金14,860.7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实际置换金额与批准置换金额的差额为2,310.93万元,主要是该项目原投资总额为14,006.40万元,原承诺用募集资金投资为6,690.93万元,由于该项目总投资金额节约了2,310.93万元,后本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笔投资节余资金变更为流动资金。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1,012,225,849.86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55,842,920.7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68,986,568.66元(含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978,817.9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6.82%。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将根据投资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将上述未使用完毕的剩余募集资金陆续投入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表》。

  四、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表

  

  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本公司2014年5月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承诺投资该项目金额为6000万元变更为1459.48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1105.83万元,尚需投入353.65万元。

  注2:2014年10月,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4)211号),明确规定截止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并进一步强调了严格运输车辆准入、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等要求,新增危险品运力审批的难度加大。鉴于上述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政策的变化,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有所延缓。

  注3: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公司目前已完成基础设施、办公自动化系统、金蝶EAS系统等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并进入试运行及验收阶段,验收完成后,公司将支付上述项目建设剩余费用;同时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人力资源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预计于2016年10月份上线试运行。

  注4:研发基地项目部分资金变更用于韶关绿然重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该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

  注5:江门东江已于2015年7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正式投产运营。

  注6: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仍处于试运行阶段。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2013年至2016年1-3月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拆解及综合利用废电器8万吨项目累计效益已完成预期。2013年未完成承诺效益,主要是由于资质量的取得时间延后,导致拆解量不足所致。2016年1-3月本项目未完成承诺效益,主要因为:一方面清远东江一季度受春节放假影响废旧家电拆解量大幅减少;另一方面国家自2016年1月开始下调废旧家电拆解补贴单价直接影响公司收入。但本项目累计效益已达预期。

  注2: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原计划建设四台1兆瓦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并于2012年12月完成两台发电机组的建设和运行。按照两台发电机组253万元/年的承诺效益,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一季度该项目均已达到或基本上达到预计效益。

  注3:2015年南昌新冠因填埋场实施覆膜处理,加大机组取气成本,以及因取气效果不佳影响效益;同时报告期内现有发电机组年限较长故障率上升,故导致南昌新冠和合肥新冠未完成目标利润。2016年一季度南昌新冠和合肥新冠未达到同期项目效益主要受春节季节性因素影响。

  注4:研发基地项目部分资金变更用于韶关绿然重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该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

  注5:江门东江已于2015年7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投产运营。并于2015年8月投产运营,2015年至2016年一季度累计效益未达预期,主要是该项目由于工期延误至使试运营投产时间推迟至2015年8月,导致该项目2015年效益未达预期所致。

  注6:深圳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项目2013年及2014年均完成当年预计效益。本项目自2015年度开始出现亏损,2016年一季度依旧亏损,主要是由于以前年度淤泥填埋进度快于预期,库容渐满,主管部门从2015年起大幅减少淤泥运送量,福永处理场的淤泥填埋量大幅下降,处理收入相应减少。但本项目累计效益已达预期。

  注7:建设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投资项目仍处于试运行阶段。

  注8: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投资厦门绿洲公司项目2014年预计净利润3,205万元。2014年本项目实现净利润3,134.56万元,基本达到预计效益。2015年实现净利润2,705.37万元,未完成预期利润,主要2015年厦门绿洲电子电器废弃物拆解业务因市场竞争加剧、收购成本上升以及大宗商品价值下跌等原因,导致该业务效益下降,故而影响该公司2015年整体效益。2016年一季度厦门绿洲未完成预期利润主要是一季度厦门绿洲电子电器废弃物拆解业务因春节季节性因素影响拆解量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国家自2016年1月开始下调废旧家电拆解补贴单价直接影响公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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