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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6-05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15:00至2016年7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所持股份159,410,1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40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所持股份159,409,1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404%。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2名,所持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名,所持股份19,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2%。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周文先生、张祥福先生、周武先生、丁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选举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9,410,0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3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846%。 1.1.2选举张祥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9,410,0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3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846%。 1.1.3选举周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9,410,0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3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846%。 1.1.4选举丁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9,410,0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3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846%。 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魏嶷先生、尚志强先生、吴星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选举魏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9,410,0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3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846%。 1.2.2选举尚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9,410,0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3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846%。 1.2.3选举吴星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9,410,0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3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846%。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高波先生、张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蔡莹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1选举高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9,410,0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3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846%。 2.2选举张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59,410,0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3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484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夏凡律师、李孟颖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6-05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7月14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出席董事7名。 4、本次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周文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周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祥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确定了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文, 委员:张祥福、尚志强、吴星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尚志强, 委员:周文、张祥福、吴星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魏嶷, 委员:吴星宇、周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星宇, 委员:魏嶷、丁巧生、周武。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周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储民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电子信箱:chumh@pret.com.cn; 电话:021-69210665; 传真:021-51685255。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张祥福先生、周武先生、李宏先生、储民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储民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管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自2016年7月14日至2019年7月13日。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于2016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聘任的高管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林义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2016年7月14日至2019年7月13日。林义擎先生简历见附件。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钱丽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2016年7月14日至2019年7月13日。钱丽娟女士简历见附件。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电子信箱:qianlj@pret.com.cn; 电话:021-69210665; 传真:021-51685255。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4日 附件:简历 董事长、总经理: 周文:简历详见于2016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张祥福:简历详见于2016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 周武:简历详见于2016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副总经理: 李宏: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工程师。荣获2006年上海市节能先进个人。2004年3月至2006年12月,先后担任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生产制造部经理等职,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担任公司制造中心总监兼生产制造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李宏先生持有公司400,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储民宏: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年7 月至2015年9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承销保荐分公司执行董事。现兼任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储民宏先生于2016年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储民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内部审计负责人: 林义擎: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荣获2005年虹口区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主管,2006年1月起,任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等职。2007年7月6日至2016年2月5日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现任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 林义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 钱丽娟: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2009年11月起在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任职。钱丽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13年1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钱丽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6-05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7月14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张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自2016年7月14日至2019年7月13日。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7月14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简历 监事会主席: 张鹰: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虹口区第九届党代表。2004年4月至2013年1月,担任公司应用开发部经理;2013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应用开发部高级经理。 张鹰先生持有公司516,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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