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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6-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实际对外关联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4、本次对外关联担保中对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涉及反担保。 5、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总额(含本次担保事项)为31,5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事项)为11,51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2)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090C1102015001201),主要合同内容如下: 1、主合同:康盛小额贷款公司与杭州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编号:090C110201600019、090C110201600020、090C110201600025、090C110201600028),借款总金额为4,000万元。 2、保证范围:康盛小额贷款公司于主合同下应向杭州银行支付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的三位主要股东淳安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宏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叶新法签署《反担保合同》(编号:KSKSXDFDB201511)。公司与该三名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范围:公司依据《保证合同》代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杭州银行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债务人应向杭州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补偿金)及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公司因代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清偿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代偿款项、费用的利息。 2、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保证。 3、反担保期间:自公司代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杭州银行偿还相关款项及支付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为31,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16.4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为11,51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5.99%。公司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截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担保审批额为1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除上述关联担保外,无其他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3、《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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