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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6-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近日,中国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在全国36个地区,通过8家调解组织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记者从试点名单发现,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简称广东调解中心)被选为首批试点调解组织之一。 据了解,早在2015年4月,广东证监局推动设立辖区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并与广东省高院建立起覆盖全辖区的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为全国大范围试点提供了实践经验。 据广东证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调解中心不仅接受法院委托的证券期货诉讼调解,还将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结合起来,实行全方位大调解。从证券期货机构电话无法接通、投资者因身份证过期导致资金无法转出的小投诉,到上百万元的大额纠纷,都有专职人员和调解员为投资者提供专业服务。 《通知》提出,试点调解组织应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广东调解中心设立以来,在网上开设了投诉纠纷受理平台,并开通投诉处理热线和电子邮箱,进一步拓宽了投资者诉求反映渠道。广东证监局还围绕“互联网+投诉者诉求”的建设思路,依托辖区互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开发了辖区证券期货投诉处理统一平台。该平台的建立,形成了监管部门、调解中心与辖区市场经营主体之间处理证券期货纠纷投诉的对接机制,实现了各方主体办理流程的互联互通和投诉处理的全程留痕,大幅缩短诉求转办和处理的时间,大大提高了纠纷处理效率。 截至2016年4月底,广东调解中心已调处各类证券期货纠纷793件,其中642件最终达成和解,调解成功率高达81%,为投资者挽回310余万元损失。 《通知》要求,试点调解组织应当具有规范的组织形式、健全的调解工作制度等。广东调解中心在成立初便制定了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调解规则、调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将纠纷调解分为简易调解和普通调解。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由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采用简易程序,通过投诉处理统一平台等电子化方式转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简易调处。对于复杂的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则启动普通调解程序,由专业调解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解。 据介绍,为增强调解工作力量,打造专业化调解机构,广东调解中心配置了3名具有法律专业及证券事务经验的专职人员,并从辖区证券期货机构、上市公司、律师事务所、高校等选聘了49名兼职调解员。据统计,经由专业调解员开展的调解,调解协议执行率达百分之百。 此外,为提升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去年7月,广东证监局联合广东调解中心,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了《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建立起了覆盖全辖区的诉调对接机制。备忘录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纠纷纳入诉调对接范围,明确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的具体方式和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流程,实现了全辖区诉讼与调解的无缝对接。 广东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后,调解组织的调解职能和调解效力得到司法机关的肯定,法律地位更加明确;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从而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广东证监局将以《通知》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利用诉调对接平台,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业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各自的优势,为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处理提供更加畅顺和便捷的渠道。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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