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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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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6版)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待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须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 文件的通知,公司在直通车披露预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6 年7月1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项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1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

  提示暨暂不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暨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唐人神;股票代码:002567)自2016年5月16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拟对原方案作调整,预计将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公司原计划争取在2016年6月16日前披露本次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公司拟对收购的标的资产范围进行调整、更新相关财务数据及非财务信息、拟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各方中介机构需开展补充尽职调查及审计等情况,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上述调整及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尚在商讨中,公司及有关各方在积极补充、完善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公司股票于 2016年6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承诺争取在2016年7月1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文件的通知,公司在直通车披露预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18日起将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能否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1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有关事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整体交易方案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龙秋华、龙伟华合计持有的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9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谷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7,2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11.57元/股计算,向唐人神控股、谷琛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2,152,117股,其中向唐人神控股发行股份不超过16,594,641股,向谷琛发行股份不超过15,557,476股。

  按照交易标的价格及公司股份发行价格、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测算,以2016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唐人神控股的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唐人神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公司控股股东唐人神控股。

  3、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唐人神控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由23.70%下降至21.86%,持股比例将下降1.84%。

  ■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1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7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15:00至2016年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7,224,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37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0,943,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812%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280,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61% 。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2人,代表股份36,280,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7,060,7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反对16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6,116,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45%;反对16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律师、王川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保证为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中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二、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三、本人承诺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

  龙秋华

  2016年7月14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保证为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中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二、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三、本人承诺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

  龙伟华

  2016年7月14日

  

  关于暂停转让权益股份的承诺

  鉴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明确本次交易的目的,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____________

  龙秋华

  2016年7月14日

  

  关于暂停转让权益股份的承诺

  鉴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明确本次交易的目的,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____________

  龙伟华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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