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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业绩完成率(Y) 该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 Y Y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该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 X≥60 X/100 X<60 0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6-43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16年7月8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10:0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通讯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MEDISANA AG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8,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8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魏罡先生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共计解锁限制性股票12万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解锁的具体事宜。 董事魏罡先生作为本次解锁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沈猛弟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尚未解锁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沈猛弟先生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第十一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和“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全部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495.50万股减少为55,493.70万股;现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董事会决定在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增减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3、《关于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4、《关于公司退出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公告》; 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7、《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6-44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控股孙公司MEDISANA AG(以下简称“MEDISANA”)2016年度的融资需求,公司拟通过保证担保、银行授信、存单质押等方式,为MEDISANA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8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MEDISANA基本情况 MEDISANA系依德国法律于1982年成立(注册号:HRB 16348),并于2000年6月30日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9,365,843欧元,股票代码:549254。MEDISANA 注册地址:德国诺伊斯;经营地址:Jagenbergstr. 19, 41468 Neuss。 MEDISANA是德国领先的家庭健康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在全球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包括健康家居、家用医疗、移动健康等系列产品(具体品类包括按摩器、血压计、血糖仪、血氧仪、净化器等)的研发、营销及销售,特别是移动健康产品将是其未来强劲增长的潜力点。 截止目前公司已经通过在德国成立的全资孙公司蒙发利德国有限公司成功收到MEDISANA股权转让及公开要约收购共计8,920,894股,占MEDISANA发行总股份的95.25%。 MEDISANA 2014年、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欧元 ■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MEDISANA 2016年度的融资需求,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 2、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MEDISANA 2016年度的融资需求,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MEDISANA提供融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MEDISANA 2016年度的融资需求,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6年7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0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3亿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00元。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6-45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魏罡先生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 10,000,000 股,预留 800,000 股。首次授予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暂缓其 200,000股的授予;另外,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高兰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其余 60 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 9,650,000 股。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 60 人,实际认购数量 9,650,000 股。 2015年4月1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5、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 2015年 4 月 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69,6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7月15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6、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崔洪海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 2016年4月12日,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完成。 7、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刘才庆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 2016年4月12日,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完成。 7、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2 月 4 日,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4月14日,前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已完成。 8、2016 年 4 月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 年 7 月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向魏罡先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6月8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对魏罡先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魏罡先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魏罡先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万股,激励对象为1名。 ■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激励对象魏罡先生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激励对象魏罡先生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激励对象魏罡先生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魏罡先生解锁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魏罡先生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次解锁及部分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6-46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退出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25日,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000.00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参股商汇银行。商汇银行拟注册资本为100,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5,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其余95.00%对应95,000.00万元出资由其他股东投入。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退出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议案》,鉴于公司聚焦并全力推动主业健康稳健发展的经营目标考虑,同意公司退出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事宜。公司将一如既往做好现有业务,确保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公司价值的持续提升,以此积极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6-47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注:因高兰洲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时,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明贵先生为公司董事,因此上述分配明细据此进行了相应调整。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37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 6、解锁绩效考核要求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内,分年度对公司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扣非后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对于上述解锁安排的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锁。反之,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①对于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结束前对激励对象本期的年度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 ②对于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其业绩完成率(Y,0≤Y≤100%)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状态 1、2015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10,000,000 股,预留800,000股。首次授予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暂缓其200,000股的授予;另外,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高兰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150,000股;其余60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9,650,000股。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60人,实际认购数量9,650,000股。 2015年4月1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5、2015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4月1日的公司总股本369,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15 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7月15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6、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崔洪海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 2016年4月12日,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完成 7、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刘才庆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 2016年4月12日,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完成 7、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2 月 4 日,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沈猛弟1.80万股),授予价格为 6.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4月14日,前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已经完成 8、2016 年 4 月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 年 7 月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沈猛弟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获授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08,180.00元对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6.0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4,955,000股变更为554,937,0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激励对象沈猛弟先生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沈猛弟先生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尚未解锁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 七、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次解锁及部分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6-48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沈猛弟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尚未解锁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处理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55,495.50万股减少至55,493.70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6-49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日15:00~2016年8月2日15:00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7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28日~2016年7月29日(8: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4、其他事项 (1)联系人:李巧巧、郑家双 (2)电话:0592-3795714 传真:0592-3795724 (3)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度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14;投票简称:“蒙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④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以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日15:00至2016年8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 年 月 日下午 召开的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需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证件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于 年 月 日下午 召开的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6-50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8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11:00于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志国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魏罡先生解锁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沈猛弟先生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尚未解锁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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