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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4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 《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涡阳县人民政府(或“甲方”签订了《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涡阳县,安徽省亳州市辖县。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北临河南省永城市、淮北市濉溪县,南临利辛县,西靠亳州市谯城区,东临蒙城县。涡阳地处皖、豫、鲁三省交界,县域总面积2107平方公里,市区面积45平方公里。下辖4个街道、20个镇、1个林场、1个经济开发区,总人口165万人。 涡阳县人民政府为了响应中央大力发展钢结构和绿色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城镇,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的号召,在县(省级)经济开发区内规划2.5平方公里的绿色节能装配式住宅产业化集聚区,致力于把涡阳打造成绿色生态示范城市。 鸿路绿色低碳技术具有最先进的模数化设计、标准化制造、装配化施工、低成本建造、短交期交付、社会化贡献等优势,是国家大力推广的绿色建筑及智慧停车设备。鸿路集团将利用领先低碳绿建技术,助力涡阳的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合作,总建设资金约31.1亿。具体如下: 1、乙方在涡阳投资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县政府按约定价格全部回购。 2、乙方积极参与涡阳县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政府三年内使用乙方高层钢结构技术建造的保障性住房不少于20万平方米。 3、按照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模式,乙方参与涡阳县工业地产项目“650亩光机电聚集区标准厂房”开发建设。 4、乙方在涡阳投资建设装配式钢结构商业办公示范楼 5、乙方参与甲方立体停车场的建设。 6、乙方按程序签订以上相关具体协议后,在涡阳工业园区建设相应的绿色建筑生产基地,包括钢结构、墙板及智能车库工厂,分二年期建成,计划用地300亩。甲方同时给予一定的预留用地。 7、甲方将在新农村建设及景区建设中大力推广钢结构绿色建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乙方生产的低层钢结构住宅产品。 8、甲方同意在乙方项目落地后,将来新建的市政工程或改造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用乙方所生产的多高层钢结构、轻钢结构进行工程技术应用。 9、奖励政策:甲方设立专项扶持乙方企业发展的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乙方企业的发展,具体措施以具体协议或补充协议为准。 10、工业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在权限范围内给予乙方优惠扶持。涡阳县权限范围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申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对公司钢结构绿色建筑技术的肯定,也是公司在业务领域上的全新突破,将有力地促进公司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及高端立体智能车库业务的推广及发展,对未来业绩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进度还不确定,对2016年度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4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航”)关于贵州省兴东大健康产业园发展中心2#楼钢结构制作、运输、安装合同,合同暂定钢结构制作工程量为10051吨,合同暂估价为48850000.0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合同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钢结构加工量10000吨以上”的都在信息披露范围之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忠强 注册资本:贰拾叁亿壹仟捌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 建设项目的机械化施工;公路、桥梁、机场、码头、堆场施工;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各类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 注册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公园北路51号凯迪大厦13楼33号一单元 成立时间: 2012年09月17日 公司简介:本公司注册资金为231800万元,经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核定为:可总承包各级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电站、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种通用工业和民用项目建设及安装,可承担各种室内外装潢装饰的设计及施工以及港口,机场施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各种工程机械、汽车、摩托车、建筑及装饰材料批发和零售。@ 2016年公司与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无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贵州省兴东大健康产业园发展中心2#楼钢结构制作、运输、安装 项目地点:贵州省兴东大健康产业园 项目金额:合同暂定钢结构制作工程量为10051吨,合同暂估价为488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捌拾伍万元整。 项目概况:贵州省兴东大健康产业园发展中心2#楼钢结构制作、运输、安装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 暂估价为488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肆仟捌佰捌拾伍万元整。2、结算方式:采用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形式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当日付200万元定金。 (2)进度款:货款及运输费现款现货;安装费按月工程量结算的70%,安装完毕后付至95%的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结算总价款的100%。 (3)质保金:无质保金。 4、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90天。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2016年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目合同暂估价为48850000.00元,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2,791,778,763.92元,该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1.75%。 2、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此订单属快速交货的制造类订单,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强大的制造优势,竞争对手少、回款好(发货前付清货款)。 六、风险提示 1、由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决算等因素,合同总价会有所变动。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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