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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14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 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15日,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对公司大连冷链物流基地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上述专项贷款金额8,000万元,实际利率为年1.2%,期限10年,全部用于大连冷链物流基地项目。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中铁铁龙冷链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一宗位于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的面积为383,046.9平方米(地号13014017040)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上述8,000万元贷款,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与本次抵押贷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及有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权签字人。 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经大连博合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格为16,509万元,并出具了博合土估字〔2016〕第8029号《土地估价报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事项符合国开发展基金专项支持资金的相关政策,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大连冷链物流基地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取得国开发展基金对公司大连冷链物流基地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这一议案。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独立意见; 3、大连博合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博合土估字〔2016〕第8029号《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2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实有9名董事行使了表决权。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对公司大连冷链物流基地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上述专项贷款金额8,000万元,实际利率为年1.2%,期限10年,全部用于大连冷链物流基地项目。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中铁铁龙冷链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一宗位于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的面积为383,046.9平方米(地号13014017040)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上述8,000万元贷款,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与本次抵押贷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及有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权签字人。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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