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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编号:2016—097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7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的通知,获悉正邦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注:本次质押是因为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正邦集团2015年可交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正邦科技A股股票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正邦科技A股股票发生变化时,将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因此,正邦集团需增加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用于正邦集团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2016年7月14日,正邦集团共持有公司144,721,81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5%;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59,356,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1.01%。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99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 公司现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披露《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或比例区间的承诺。 为进一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两者合计持有公司46.17%的股份)承诺:自正邦科技发布《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日起,未来六个月不主动减持持有正邦科技的股票。(正邦集团因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由于投资者换股而被动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外,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公司股东、董事刘道君先生(持有公司8.90%的股份)承诺:自正邦科技发布《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日起,预计未来六个月会减持持有正邦科技股票不超过正邦科技总股本的2%。 3、公司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及总经理林峰先生承诺:自正邦科技发布《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日起,未来六个月不减持持有正邦科技的股票。 4、公司财务总监周定贵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飞女士承诺:自正邦科技发布《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持有正邦科技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正邦科技股票总数的25%。 5、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0 债券代码:112155 债券简称:12正邦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林印孙先生对正邦集团控股97.2%。)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正邦债,债券代码:117020)自2016年5月26日进入换股期(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权益分派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含税)人民币1.000296元。根据《正邦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应对“15正邦债”的换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换股价格自2016年7月11日起由19.00元/股调整为18.90元/股。 近日,公司收到正邦集团的换股情况通知,自上次披露换股情况至2016年7月14日,正邦集团可交换债券投资人已累计完成换股9,152,4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6%。本次换股完成后,正邦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144,721,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换股情况 1、股东换股情况 ■ 截止目前为止,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交换债券换股而累计减少公司股份比例为4.58%(含本次换股导致的股份减少)。 2、股东本次换股前后持股情况 ■ 注:截止2016年7月14日,正邦集团共质押股份59,356,512 股,其中,为发行可交换债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尚质押9,356,512股,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50,000,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正邦集团于2007年2月1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该承诺已于2010年8月17日履行完毕。正邦集团于2015年7月9日承诺:从即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6年1月8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5、“15 正邦债”发行规模为760,000,000元,本次换股后,债券余额减少至175,890,547元。 6、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正邦集团换股情况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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