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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6-046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年7月15日以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 2016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3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松峰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随着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密集出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捷星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简称“捷星新能源”)作为国内较早投入研发三元材料小型圆柱电芯动力系统的专业公司,在BMS和Pack方面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得到了众多汽车厂家的认可,2015年度业务实现了较好的发展。 为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确保在行业政策明朗、市场需求快速释放阶段占据有利地位,捷星新能源拟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亿元,授信期限1年。 关于苏州银行授信,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追加捷星新能源董事长彭华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及捷星新能源股东苏州吉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吉亚投资”)保证担保。作为反担保,由捷星新能源及其股东吉亚投资、鹏建国际有限公司(简称“鹏建国际”)以其所有资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公司本次承担的保证担保范围和期间一致。 关于交通银行授信,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作为提用前期1亿元额度的反担保,捷星新能源以其所有资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吉亚投资将其持有的捷星新能源23.46%股权的50%质押给公司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鹏建国际将持有的捷星新能源24.99%股权的50%质押给公司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提取剩余1亿元额度前,吉亚投资及鹏建国际需追加质押作为反担保,分别将其持有的捷星新能源23.46%和24.99%股权的剩余50%未质押部分追加质押给公司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反担保范围和期间与公司本次承担的保证担保范围和期间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捷星新能源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捷星新能源及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本议案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48)、《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6-047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6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忠明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随着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密集出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捷星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简称“捷星新能源”)作为国内较早投入研发三元材料小型圆柱电芯动力系统的专业公司,在BMS和Pack方面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得到了众多汽车厂家的认可,2015年度业务实现了较好的发展。 为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确保在行业政策明朗、市场需求快速释放阶段占据有利地位,捷星新能源拟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亿元,授信期限1年。 关于苏州银行担保事项,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追加捷星新能源董事长彭华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及捷星新能源股东苏州吉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吉亚投资”)保证担保。作为反担保,由捷星新能源及其股东吉亚投资、鹏建国际有限公司(简称“鹏建国际”)以其所有资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公司本次承担的保证担保范围和期间一致。 关于交通银行担保事项,由公司为交通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作为提用前期1亿元额度的反担保,捷星新能源以其所有资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吉亚投资将其持有的捷星新能源23.46%股权的50%质押给公司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鹏建国际将持有的捷星新能源24.99%股权的50%质押给公司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提取剩余1亿元额度前,吉亚投资及鹏建国际需追加质押作为反担保,分别将其持有的捷星新能源23.46%和24.99%股权的剩余50%未质押部分追加质押给公司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反担保范围和期间与公司本次承担的保证担保范围和期间一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48)。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6-048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捷星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星新能源”)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49%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生产和销售。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捷星新能源拟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亿元。根据银行要求,公司拟为上述两项授信提供担保。 2016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捷星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3921.568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华 2、股权结构 ■ 3、被担保人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苏州银行担保事项说明 1、银行授信情况 苏州银行拟给予捷星新能源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额度内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生产经营。 2、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间 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追加捷星新能源董事长彭华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及捷星新能源股东苏州吉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亚投资”)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从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 3、反担保情况 作为反担保,由捷星新能源及其股东吉亚投资、鹏建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建国际”)以其所有资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公司本次承担的保证担保范围和期间一致。 四、交通银行担保事项说明 1、银行授信情况 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拟给予捷星新能源短期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用于经营周转,授信期限1年,业务期限1年。前期允许提用1亿元,剩余1亿元额度要求销售达到5亿元后上报信贷备忘录申请后方可提用。 2、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间 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反担保情况 由捷星新能源及其股东吉亚投资、鹏建国际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作为提用前期1亿元额度的反担保,捷星新能源以其所有资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吉亚投资将其持有的捷星新能源23.46%股权的50%质押给公司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鹏建国际将持有的捷星新能源24.99%股权的50%质押给公司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提取剩余1亿元额度前,吉亚投资及鹏建国际需追加质押作为反担保,分别将其持有的捷星新能源23.46%和24.99%股权的剩余50%未质押部分追加质押给公司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反担保范围和期间与公司本次承担的保证担保范围和期间一致。 五、董事会意见 与传统汽油车相比,纯电动汽车在节能减排、使用成本等方面有较大优势。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密集出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市场呈现产销两旺的态势。公司自2014年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以来,新能源汽车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业务板块和收入来源。 捷星新能源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动力总成的生产制造业务。作为国内较早投入研发三元材料小型圆柱电芯动力系统的专业公司,捷星新能源在BMS和Pack方面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经过前期的研发及市场拓展,捷星新能源的产品和技术得到了众多汽车厂家的认可。2015年度,凭借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自身技术优势,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实现了较好的发展。 2016年,动力蓄电池等行业标准的出台,使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更趋规范化,有助于减少行业无序竞争,有利于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发展。捷星新能源凭借自身技术和先发优势,在原有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整车客户群体,现已同苏州金龙、厦门金龙、一汽、南汽、东南汽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并申报了新能源汽车相关公告目录。本次担保事项,能够帮助捷星新能源取得银行的资金支持,为获得上游采购资源准备条件,以便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确保在行业政策明朗、市场需求快速释放阶段占据有利地位。 鉴于新能源汽车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业务板块,公司将继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车辆运营等相关业务的投入。为满足捷星新能源的生产经营需求,保证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同意为捷星新能源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捷星新能源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捷星新能源及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详细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1,313.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353.88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6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6-049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定于2016年7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7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科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控股”)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科泰控股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定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7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科泰控股(持股数量:14,924万股,持股比例:46.6375%)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科泰控股本次提请增加临时提案,符合相关规则指引的要求。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科泰控股提请,将2016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48)。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已于2016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就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做补充通知如下: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下午15:00—2016年7月29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天辰路1633号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议题 (一)审议事项 1、《关于投资建设变频节能混合电源及智能化成套开关设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0)、《关于投资建设变频节能混合电源及智能化成套开关设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公告》(2016-041),及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48)等相关公告文件。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一),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函件于2016年7月28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 来信请寄: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天辰路1633号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712(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股东登记时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登记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27日、7月28日9: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天辰路1633号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7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投票代码:365153; 2、投票简称:“科泰投票”; 3、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4、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6、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会务联系 联系人:徐坤 联系电话:021-69758012 传真:021-69758500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天辰路1633号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712。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资料备于证券投资部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捷星新能源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捷星新能源及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袁树民 葛定昆 田海星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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