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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其中林斌先生、陈良照先生、扈斌先生、李晓擎先生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参会和表决。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长林仙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设立投资公司情况概述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跃岭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采取分期出资的方式,首次出资额为2,000万元,剩余出资具体数额以对外投资开展情况逐步投入。 2、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跃岭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法定代表人:林平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 7、出资方式:全部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采取分期出资的方式,首次出资额为2,000万元,剩余出资具体数额以对外投资开展情况逐步投入。 以上内容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设立投资公司主要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通过产业并购、 股权投资等方式,寻求产业链延伸及资源整合的机会,壮大公司主业,提升主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投融资平台,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寻找、培育新的战略发展机会,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目前投资公司尚处于设立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设立投资公司是公司实施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设立投资公司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出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设立投资公司事项将使公司流动资金相应减少,从而增加了公司短期流动资金紧张的风险;设立投资公司存在投资公司管理风险;进行对外投资可能存在投资标的公司收益未达到预期,或投资失败的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对投资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风险管理,加强与专业金融机构合作,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调查和分析,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四、其他 由于投资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设立投资公司相关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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