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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3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7月15日(周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6 年7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委托王永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见2016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止征集时间结束公司未收到股东发给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6人,代表股份278,670,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28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60,486,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81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3人,代表股份18,183,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了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1.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1.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1.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1.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6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4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吉利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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