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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相关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场内销售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自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销售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B:本人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销售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海富瑞益 基金代码:521135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场外销售机构 (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 5.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相关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场内销售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等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及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材料,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销售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海富瑞益 基金代码:521135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康旭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曹阳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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