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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以及微信交易)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及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及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5.1.2 其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6日
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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