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7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版)

  “一、本人作为海润光伏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现在和将来不从事与海润光伏相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亦不通过间接经营、参与投资等方式参与任何与海润光伏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及其他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业务活动,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与海润光伏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

  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投资的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海润光伏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投资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海润光伏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如因本公司/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海润光伏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华君电力子公司瑞欣光电与海润光伏及其子公司海润太阳能的交易情况如下:

  2015年11月25日,瑞欣光电与海润太阳能签订《电池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瑞欣光电以2.32元/W的价格向海润太阳能采购10,000,000W的电池片,合同价款为2,320万元,截至目前尚未执行完毕。

  2015年12月2日,瑞欣光电与海润太阳能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瑞欣光电以6.10元/片的价格向海润太阳能销售多晶硅3,800,000片,合同价款为2,318万元,截至目前尚未执行完毕。

  2016年1月1日,瑞欣光电与海润光伏签订了《委托加工铸锭合同》,合同约定由瑞欣光电提供多晶硅料委托海润光伏加工多晶方锭,加工数量为100,000kg,合同总价款为700万元,截至目前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2016年1月4日,瑞欣光电与奥特斯维能源签订了《电池片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瑞欣光电提供多晶硅片委托奥特斯维能源加工成电池片,加工数量为5,000,000片,合同总价款为1,707.36万元,截至目前尚未执行完毕。

  2016年4月22日,瑞欣光电与海润光伏签订了《硅料清洗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瑞欣光电提供硅料清洗加工,合同总价款9.75万元,目前尚未执行。

  2016年5月6日,瑞欣光电与奥特斯维能源签订了《银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奥特斯维向瑞欣光电采购银浆,合同总价款11.81万元,目前已经执行完毕。

  除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海润光伏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瑞欣光电将成为海润光伏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管理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并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华君电力子公司瑞欣光电与海润光伏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情况参见“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二、对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二)关联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责任人)不存在与海润光伏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和类似安排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孟广宝已担任海润光伏董事长及总裁,王德明任公司董事及常务副总裁,吴继伟任副董事长,李安红任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更换海润光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亦未对相关人员进行任何补偿或其他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海润光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停牌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持有或买卖海润光伏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责任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士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停牌之日前6个月内,未发现持有或买卖海润光伏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情况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君电力2015及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表

  华君电力2015及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写如下:

  1、利润表

  单位:港币元

  ■

  2、资产负债表

  单位:港币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港币元

  ■

  二、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1、保华兴资产

  保华兴资产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如下:

  (1)利润表

  单位:元

  ■

  (2)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新洲管理

  保华兴资产控股股东为新洲管理,新洲管理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写如下:

  (1)利润表

  单位:港币元

  ■

  (2)资产负债表

  单位:港币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港币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及其股东的登记注册文件;

  2、孟广宝及鲍乐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

  5、《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6、华君电力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7、保华兴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8、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9、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鲍乐就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

  10、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1、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关于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鲍乐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的说明;

  13、华君电力2015及2016年度审计报告、华君控股2014及-2015年年报、华君控股2016年度业绩公告、保华兴资产2015年财务报表、新洲管理2013-2015年审计报告、新洲管理2016年度财务报表;

  14、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瑞欣光电与海润光伏之间的交易合同;

  15、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海润光伏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君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

  吴继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吴继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鲍乐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君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

  吴继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吴继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

  鲍乐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君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

  吴继伟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吴继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

  鲍乐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2016- 13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日

  至2016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6月25日、2016年6月29日和2016年7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YANG HUAIJIN、鲍乐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6年7月31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程莎莎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2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海润光伏国际有限公司(Hareon International Co.,Ltd )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香港独资设立海润光伏国际有限公司(Hareon International Co.,Ltd )(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美元。主要从事太阳能组件和电池的销售,交易相关的光伏产品;海外光伏市场发展和相关的投资等。(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6年7月1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润光伏国际有限公司(Hareon International Co.,Ltd )(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0美元(约合人民币6689元)

  3、注册地址:36/F, Tower Two, Times Square, 1 Matheson Street, Causeway Bay, Hong Kong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董事:吴继伟、张杰

  6、主营业务:太阳能组件和电池的销售,交易相关的光伏产品;海外光伏市场发展和相关的投资。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太阳能组件和电池的销售,交易相关的光伏产品;海外光伏市场发展和相关的投资等。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境外子公司的设立尚需经过香港地区工商机构等部门的批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2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江苏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55)。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519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2,308.12万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5,522.44万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披露了前期503起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2,238.78万元,详见公司的临2016-101号公告。2016年6月17日至今,公司新增16起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69.34万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519起股民索赔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2,367万元;另有243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结案;其余169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16年6月17日至今,公司新增的16起股民索赔案件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人民币55.47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2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申请,股票自2015年12月22日起停牌。

  ●本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申请,股票自2016年1月19日起复牌交易。

  ●本公司于2016年4月6日、2016年5月13日分别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5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

  ●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收到证监会受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公告。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决定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能否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拟在 2016年4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基础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再次进行调整,补充增加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并由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5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1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1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数量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 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以所持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水务”)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过591,619,933股,认购比例为79.87%;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38,009,696股,认购比例为5.13%;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务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 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以所持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中国)”)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过591,619,933股,认购比例为79.87%;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38,009,696股,认购比例为5.13%;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务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董事会进行审慎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继续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定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四、审议通过《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制定《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的“众环审字(2016)230001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标的资产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16)230040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6月30日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众环审字(2016)230040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6月30日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相关事宜等有所调整,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瑞尔德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相关事宜等有所调整,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购买资产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议,选举吴继伟先生、王德明先生、徐湘华先生、李安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邱新先生已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的实际情况,现补选孟广宝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孟广宝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香港独资设立海润光伏国际有限公司(Hareon International Co.,Ltd )(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美元。主要从事太阳能组件和电池的销售,交易相关的光伏产品;海外光伏市场发展和相关的投资等。(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58MW光伏电站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加坡拟与印度合作伙伴ReNew Solar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约58MW(DC)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印度特伦甘纳邦,ReNew Solar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enew Mega Solar Power Pvt. Ltd(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Northern Power Distribution Company of Telangana Ltd 签署了25年的购电协议。海润新加坡拟向项目公司增资6,0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012万元),同时ReNew Solar向项目公司同比例同步增资,增资完成后海润新加坡将持有项目公司49%的权益。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58MW光伏电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172MW光伏电站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加坡拟与印度合作伙伴ReNew Solar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约172MW(DC)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印度特伦甘纳邦,ReNew Solar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eNew Solar Energy (Telangan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Northern Power DistributionCompanyof Telangana Limited签署了25年的购电协议。海润新加坡拟向项目公司增资19,50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13,039万元),同时ReNew Solar向项目公司同比例同步增资,增资完成后海润新加坡将持有项目公司49%的权益。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172MW光伏电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2016年6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12)和《关于转让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15),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红河州蒙自县50MW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其中已完成并网手续的40MW转让价款合计为38,000万元。

  公司聘请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358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红河州蒙自县50MW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确定的评估值为4.72亿元,对应的40MW为3.78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润”)拟以货币形式出资1,9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新润”)增资1,9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和田新润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新疆海润持有和田新润100%的股权。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用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平江路88号全部(部分)房地产(房产面积61,783.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块面积为:216,224.8平方米)和部分机器设备(97台)提供抵押;同时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为海润光伏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叶集试验区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叶集试验区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集新润”)成立于2014年8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风能、光热能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咨询。叶集新润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2926.31元人民币,净资产142926.31元人民币,2015年1-12月净利润为-6125.63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叶集新润。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叶集新润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广德海博瑞光伏电站有限公司的议案》

  广德海博瑞光伏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海博瑞”)成立于2015年1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组件的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咨询服务。广德海博瑞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0元人民币,净资产0元人民币,2015年1-12月净利润为0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广德海博瑞。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广德海博瑞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韩城市明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韩城市明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城明泽”)成立于2015年8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组件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韩城明泽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0元人民币,净资产0元人民币,2015年1-12月净利润为0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韩城明泽。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韩城明泽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8月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副董事长简历

  1、吴继伟先生

  吴继伟,男,1971年出生,1994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结算部科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部经理;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担任华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王德明先生

  王德明,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担任中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主管会计、城轨公司财务主管;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0064)财务部主管;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国电光伏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国电太阳能系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华君电力江苏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现担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

  3、徐湘华先生

  徐湘华,男,1974年出生,1996年7月毕业于东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7至2010年在职攻读电子科技大学项目管理硕士,并于2010年12月获得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教授级高工,一级建造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美国PMI协会认证PMP,中央企业劳动模范。曾担任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院长,兼华东区总裁、华东分院董事长、华信新能源董事长;同时曾任无锡新能源商会理事长、PMP苏常锡协会秘书长、SEMI中国光伏标准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等社会职务;现担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李安红先生

  李安红,男,1967年出生,1992年获得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曾任香港大光房地产公司售楼部部长;实德集团高管;华宇集团副总裁;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保华置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2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5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调整后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1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1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以所持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水务”)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过591,619,933股,认购比例为79.87%;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38,009,696股,认购比例为5.13%;瑞尔德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务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以所持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中国)”)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过591,619,933股,认购比例为79.87%;保华兴资产以所持华君电力(中国)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38,009,696股,认购比例为5.13%;瑞尔德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华君电力(中国)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亦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调整

  调整前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调整后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有关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中国商务部的批复,能否获得核准、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2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9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鉴于2016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等议案,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2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订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兴资产”)、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共3名特定投资者于2016年1月18日、2016年3月21日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3)。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瑞尔德共3名特定投资者于2016年7月15日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1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1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若根据原认购协议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 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认购不超过591,349,629股,认购比例为79.83%;保华兴资产认购不超过38,280,000股,认购比例为5.17%;瑞尔德认购不超过 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务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亦相应调整。

  三、各方同意原认购协议中除本补充协议修订内容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继续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相关条款如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其生效时间与上述原认购协议生效时间相同。

  五、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另行协商所订立的条款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补充协议同等的效力。

  六、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所适用的词语简称、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条款与原认购协议的定义和约定一致。

  备查文件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2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合作

  开发建设印度58MW

  光伏电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简要内容: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加坡”)拟与印度合作伙伴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New Solar”)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58MW光伏电站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合作开发电站项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加坡拟与印度合作伙伴ReNew Solar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约58MW(DC)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印度特伦甘纳邦,ReNew Solar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enew Mega Solar PowerPvt.Ltd(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NorthernPower Distribution Company of Telangana Ltd 签署了25年的购电协议。海润新加坡拟向项目公司增资6,0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012万元),同时ReNew Solar向项目公司同比例同步增资,增资完成后海润新加坡将持有项目公司49%的权益。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58MW光伏电站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138, Ansal Chamber-II, BhikajiCama Place, New Delhi -110066

  4、法定代表人:Mr. Ravi Seth and Mr. Parag Sharma

  5、注册资本:750,000,000印度卢比(约合人民币7,498万元)。

  6、主营业务:投资光伏项目的控股公司

  7、成立日期:2012年6月5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ReNew Power Ventures Private Limited.,ReNew Power是一家最大新能源领域能源供应商(IPP),ReNew Power拟通过ReNew Solar 持有所有太阳能项目。ReNew Power的主要股东有Sumant先生(创始人)、高盛集团、亚洲开发银行以及世界环境基金等。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Renew Mega Solar Power Pvt. Ltd.

  2、股东情况:ReNew Power 持有100%股份。

  3、注册资本:16,000,000印度卢比。

  4、主营业务:光伏项目投资。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5年10月6日

  7、法定代表人:Mr. Ravi Seth and Mr. Parag Sharma

  8、注册地点:138, Ansal Chamber II,Bhikaji Cama Place, New Delhi – 110066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装机容量:58MW

  2、投资项目主要目的:光伏发电和售电

  3、项目公司已经与当地电网公司签署25年供/购电协议。

  4、合资协议将在双方董事会(及ReNew Solar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影响

  1、印度是目前全球用电紧张及缺电最严重国家之一,而该国的日照条件非常优质。近期,印度政府更是加大对光伏发电的支持力度,计划至2020年总安装量达100GW。根据不同统计显示基于全国累计安装量,印度在未来8年内的年均安装量将超过10GW,才能实现政府规划。除了大型并网发电项目,政府还启动了针对居民、农业及电信塔台的小型离网太阳能项目计划。目前,印度已经成为全球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最主要市场之一。

  2、本次投资对于海润进入印度市场具有战略性意义,也是本公司进一步拓展印度以及东南亚太阳能光伏市场所迈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境外投资安排尚需经过投资双方的决策程序审批通过以及相关地方政府机构的批准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及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2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合作开发

  建设印度172MW光伏电站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简要内容: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加坡”)拟与印度合作伙伴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New Solar”)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172MW光伏电站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合作开发电站项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加坡拟与印度合作伙伴ReNew Solar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约172MW(DC)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印度特伦甘纳邦,ReNew Solar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eNew Solar Energy (Telangan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Northern Power DistributionCompanyof Telangana Limited签署了25年的购电协议。海润新加坡拟向项目公司增资19,50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13,039万元),同时ReNew Solar向项目公司同比例同步增资,增资完成后海润新加坡将持有项目公司49%的权益。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172MW光伏电站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138, Ansal Chamber-II, BhikajiCama Place, New Delhi -110066

  4、法定代表人:Mr. Ravi Seth and Mr. Parag Sharma

  5、注册资本:750,000,000印度卢比(约合人民币7,498万元)。

  6、主营业务:投资光伏项目的控股公司

  7、成立日期:2012年6月5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ReNew Power Ventures Private Limited.,ReNew Power是一家最大新能源领域能源供应商(IPP),ReNew Power拟通过ReNew Solar 持有所有太阳能项目。ReNew Power的主要股东有Sumant先生(创始人)、高盛集团、亚洲开发银行以及世界环境基金等。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ReNew Solar Energy (Telangana) Private Limited.

  2、股东情况:ReNew Power 持有100%股份。

  3、注册资本:47,000,000印度卢比。

  4、主营业务:光伏项目投资。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5年3月25日

  7、法定代表人:Mr. Ravi Seth and Mr. Parag Sharma

  8、注册地点:138, Ansal Chamber II,Bhikaji Cama Place, New Delhi – 110066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装机容量:172MW

  2、投资项目主要目的:光伏发电和售电

  3、项目公司已经与当地电网公司签署25年供/购电协议。

  4、合资协议将在双方董事会(及ReNew Solar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影响

  1、印度是目前全球用电紧张及缺电最严重国家之一,而该国的日照条件非常优质。近期,印度政府更是加大对光伏发电的支持力度,计划至2020年总安装量达100GW。根据不同统计显示基于全国累计安装量,印度在未来8年内的年均安装量将超过10GW,才能实现政府规划。除了大型并网发电项目,政府还启动了针对居民、农业及电信塔台的小型离网太阳能项目计划。目前,印度已经成为全球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最主要市场之一。

  2、本次投资对于海润进入印度市场具有战略性意义,也是本公司进一步拓展印度以及东南亚太阳能光伏市场所迈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境外投资安排尚需经过投资双方的决策程序审批通过以及相关地方政府机构的批准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及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2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新润”),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润”)拟以货币形式出资1,9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新润”)增资1,900万元。

  一、增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润”)拟以货币形式出资1,9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新润”)增资1,9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和田新润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新疆海润持有和田新润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季红

  4、公司住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皮山农场瑞祥小区11号2-302号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6、截至2016年3月31日,和田新润总资产1.65亿元,净资产93.46万元,2016年1-3月净利润为-4,419.99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预计对公司后续经营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2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用部分资产进行抵押;同时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为海润光伏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57,271.27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海润光伏累计担保金额为79,236.03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两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拟用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平江路88号全部(部分)房地产(房产面积61,783.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块面积为:216,224.8平方米)和部分机器设备(97台)为海润光伏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同时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2、法定代表人:孟广宝

  3、注册资本:472,493.5152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多晶硅片;从事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605,117,264.61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538,301,296.44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6,066,815,968.17元人民币;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813,593,144.31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6,068,231.03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两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财产的费用、评估费、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等),以及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以上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57,271.2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2.57%。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人 物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行 情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