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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5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股份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为偿还个人股票质押贷款,股东白明垠先生和潘峰先生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44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截至公告日,本次减持已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 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6-052)。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公告日,上述四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44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截至公告日,本次减持已实施完毕。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减持后,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9,96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4%,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四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14年2月25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四人所持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2月26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作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四人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5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黄松先生、白明垠先生、潘峰先生、肖荣先生关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黄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86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1%;截至公告日,黄松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156.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0.9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2%。 截至公告日,白明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040.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4%;截至公告日,白明垠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356.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4.3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0%。 截至公告日,潘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373.9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2%;截至公告日,潘峰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373.97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2%。 截至公告日,肖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718.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7%;截至公告日,肖荣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84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0.4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 黄松先生与白明垠先生、潘峰先生、肖荣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四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日,上述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996.4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4%;截至公告日,四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3,734.875万股,占四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9.2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3%。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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