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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5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陈宝芳先生办理股权解除质押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越王投资”)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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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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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投资将其持有公司的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2%,质押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越王投资将其持有公司的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质押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陈宝芳先生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350,000股股份以及因公司权益分派衍生的8,700,000股股份,合计13,0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因质押期限即将到期,于2016年7月4日解除了质押,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陈宝芳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1,758,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陈宝芳先生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4,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
越王投资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80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越王投资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陈宝康、陈宝芳、陈宝祥、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4,554,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3%;以上一致行动人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7,0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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