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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1版) 本基金应用骑乘策略,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相对较高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来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二)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将在利率预期分析及其久期配置范围确定的基础上,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三)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信用债券的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流动性等因素,评估其投资价值,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对信用评级低于AA级的信用债投资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债券的信用基本面,综合考虑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同时,本基金将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四)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和滚动短期资金作为杠杆,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指数。 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较高信用等级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指数成份券种主要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品种。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较高信用等级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停止编制,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2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A ■ 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B ■ 2.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3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中高等级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申购。 2、赎回金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 注: Y为持有年限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对于持有A、B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对募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进行了更新; 8、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本基金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的投资组合报告; 9、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10、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相关内容; 11、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相关公告。 12、在“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进行了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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