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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1299 号《关于核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90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 3.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1,780,000.00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 28,892,563.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2,887,436.9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 [2016 ]第115485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注:招商银行海口分行募集资金专户金额217,826,000.00元中,含有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862,663.1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5 日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金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金元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金元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金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金元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金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绵飞、高亮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金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金元证券。 6.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金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金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金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金元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金元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金元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玖份,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金元证券三方各持两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海南省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3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12日上市,2016年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6年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书面函证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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