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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东申炳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7月14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炳云先生的通知,2016 年7 月14日其因个人融资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减持的股份均无权利限制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减持前,申炳云先生持有公司2,907.6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7%,本次减持后,申炳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7.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申炳云先生本次减持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申炳云先生在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已届满,申炳云先生严格遵守了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申炳云先生未在其他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申炳云先生自持有公司股份以来,除本次减持外,未减持过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申炳云先生持有公司1,987.69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权益变动计算依据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 40,000.00 万股。 6、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7月16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m)上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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