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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16-3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继集团")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许继集团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于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8日作出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许继集团自2015年7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增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15年7月9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分别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2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1)。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一)许继集团
1、增持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表达对公司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
3、增持期间:2015年7月16日起6个月内。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
5、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许继集团于2015年7月16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19,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9%。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6、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许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12,864,509股,占公司总股本40.95%;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许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12,883,909股,占公司总股本40.95%。
本次增持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增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增持期间:2015年7月9日起3个月内。
3、增持方式:以自有资金分别从二级市场增持。
4、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自2015年7月9日起3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0,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0%,成交金额共计1,315,175元,已完成增持计划。其中许继集团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41,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1%。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5、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75,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4%,其中许继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95,163股,占公司总股本0.0094%;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45,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4%,其中许继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0.0135%。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许继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8日作出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许继集团严格履行"本次通过上述方式增持的本公司股份六个月内不减持"的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六个月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未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2016年4月29日增持计划与实施进展情况
1、增持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表达对公司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
3、增持期间:2016年4月29日起12个月内。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5、增持计划:自2016年4月29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截止2016年7月15日,许继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3,313,7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本次公告的许继集团增持计划尚未到期。
7、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许继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412,883,9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95%,本次增持后,许继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416,197,6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28%。
本次增持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许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许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增持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许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收购要约的申请;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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