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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6-04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6年7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同志提名:聘任陈松柏同志(简历附后)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个人简历: 陈松柏:男,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人保财险福建南安支公司经理;人保财险福建晋江支公司经理;人保财险福建泉州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意外健康险部总经理;人保健康福建省分公司党委委员;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社会保险部总经理(兼)。该同志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该同志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16-04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8日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下午3:00至2016年7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8,131,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6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1,685,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5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6,445,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5,994,9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8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978,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82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0,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20,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议案2.02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议案2.03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议案2.04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20,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83,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议案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议案2.06 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议案2.07 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议案2.08 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20,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83,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议案2.0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议案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议案2.11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0,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20,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相关责任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5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利润补偿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苏加旭(持有53,829,340股)、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9,957,370股)、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638,246股)、李建强(持有5,531,872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6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9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苏加旭(持有53,829,340股)、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9,957,370股)、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638,246股)、李建强(持有5,531,872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42,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3,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8%;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0,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20,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9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3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常晖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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