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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转让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28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投资股权转让给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威利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清远威利邦持有的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威利邦”)9%股权和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威利邦”)9%股权。

  辽宁威利邦的交易作价以其截止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954.48万元为依据,9%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2,79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辽宁威利邦注册资本仍为10,000万元,成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河北威利邦的交易作价以其截止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2,597.09万元为依据,9%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2,934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北威利邦注册资本仍为10,000万元,成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实施清远威利邦投资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事宜和根据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结合证券市场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并签署、修改和公告相关法律文件,组织办理清远威利邦投资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手续。

  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将其持有的清远威利邦7.6%的股权划转给公司,待上述股权划转完成后,清远威利邦将成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调整股权转让方式

  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投资股权转让方式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清远威利邦持有的辽宁威利邦和河北威利邦各9%的股权的转让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清远威利邦将持有的上述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给公司。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清远威利邦就调整所持辽宁威利邦9%股权和河北威利邦9%股权的转让方式与公司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股权转让方式调整为:清远威利邦按照账面净值将其持有的辽宁威利邦9%的股权和河北威利邦9%的股权划转给公司。

  2、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履行完毕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调整股权转让方式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方式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前后,辽宁威利邦和河北威利邦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调整实施后,清远威利邦的实收资本将暂时性冲减1,800万元,公司将同步对该部分实收资本予以补回,清远威利邦实收资本维持不变。

  上述股权划转事项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权转让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审批情况

  上述调整股权转让方式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控股子公司-清远威利邦和封开威利邦投资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股权事宜的议案》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需待台山威利邦将其持有清远威利邦7.6%的股权划转给公司完成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6年7月18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将其持有的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威利邦”)7.6%的股权和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9%的股权划转给公司(以下合称“本次股权划转”)。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内部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0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华如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7556284459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造林工程设计;收购、加工、销售:纤维板、木材(凭有效的《木材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台山威利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台山威利邦持有的清远威利邦7.6%的股权和湖北威利邦9%的股权,上述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股权划转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

  1、清远威利邦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清远市源潭镇建材陶瓷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谢岳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743679309F

  经营范围:造林工程设计,人造板、家具、木材、木材制品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湖北威利邦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4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漳县九集镇涌泉木林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张江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4793281294E

  经营范围:人造板、家私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林木种植、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股权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子公司台山威利邦就清远威利邦7.6%的股权和湖北威利邦9%的股权划转事宜,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划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台山威利邦同意按照账面净值将其分别持有的湖北威利邦9%的股权和清远威利邦7.6%的股权划转给公司。

  2、双方承诺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3、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履行完毕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股权划转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清远威利邦和湖北威利邦股权划转前,公司与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清远威利邦和湖北威利邦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与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效率,使得公司内部股权结构更加清晰。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清远威利邦和湖北威利邦100%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清远威利邦和湖北威利邦的实收资本保持不变。台山威利邦投资湖北威利邦9%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合计为900万元,台山威利邦投资清远威利邦7.6%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3,420万元;股权划转后,台山威利邦的实收资本将暂时性冲减4,320万元,公司将同步对该部分实收资本予以补回,台山威利邦实收资本维持不变。

  本次股权划转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7.6%的股权按照账面净值划转给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补充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因股权划转被冲减的实收资本。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9%的股权按照账面净值划转给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补充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因股权划转被冲减的实收资本。

  议案一和议案二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股权划转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投资股权转让方式的议案》。

  同意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9%的股权和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9%的股权转让方式调整为按照账面净值划转给公司。

  《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转让方式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处置名下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以合计370万元的价格将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2套房产转让给刘艳梅女士。

  该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处置名下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周五)14:30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小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钟大连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相关监事辞职后,公司监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钟大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选举钟大连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葛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相关监事辞职后,公司监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葛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选举葛雷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钟大连先生、葛雷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钟大连先生、葛雷先生简历:

  钟大连,男,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包头钢铁稀土公司稀土二厂副科长、科长,包钢综企碳素厂厂长,包钢剑龙工贸公司总经理,包头利成稀土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威华万弘稀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葛雷,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钟大连先生、葛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处置名下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5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处置名下房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广东均正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均正评字[2016]RG04005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市场价值并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出售子公司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和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或“卖方”)分别拥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的相关房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16-048号公告。

  日前,台山威利邦与刘艳梅女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台山威利邦拟将其名下的2套房产转让给刘艳梅女士。刘艳梅女士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刘艳梅女士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刘艳梅

  身份证号码:65310119740109****

  刘艳梅女士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刘艳梅女士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台山威利邦名下的位于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的2套房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

  ■

  上述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广东均正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均正评字[2016] RG04005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2套房产在以2016年3月10日为价值时点时的市场价值为356.9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述房产交易价格合计为37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刘艳梅

  卖方: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

  交易标的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1101、1102号房,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370万元。

  2、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正式签署合同及卖方履行完毕必要的审批程序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将第一期款项185万元支付给卖方。

  (2)在双方缴纳完相关税费后,双方共同向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递件手续(取得回执)的当天,买方应将第二期款项111万元支付给卖方。

  (3)在本次交易的该物业过户手续完成后(买方取得新的房产证),买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期款项74万元支付给卖方。

  3、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刘艳梅女士购买台山威利邦名下房产是为了个人需要,上述房产以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出售上述房产有利于盘活资产,增加现金流。扣除各项税费成本后,预计上述2套房产的出售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税前利润140万元左右,对公司当期损益具有积极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刘艳梅女士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刘艳梅女士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向其转让房产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处置名下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处置名下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房屋买卖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处置名下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处置名下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6年8月5日(周五)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5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4日(周四)-2016年8月5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01单元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日(周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8月1日(周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补选钟大连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补选葛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梅州市沿江东路滨江新村B00栋7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邱保华

  电话:0753-2191686;0753-2191163

  传真:0753-2191162

  电子邮箱:qiubaohua@gdweihua.cn

  邮编:5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邱保华

  联系部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3-2191686;0753-2191163

  传真:0753-2191162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沿江东路滨江新村B00栋7楼

  邮 编:51402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0。

  2、投票简称:“威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威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制,在“表决权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数投给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投给2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请在“选举票数”栏填写投给某候选人的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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