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7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2版)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王巨明

  客服电话:400 6099 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人代表: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电话:010-59200855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19-9868

  (6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65)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 穆宏轩

  电话:88460066

  联系人:房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5596

  网址:fangshanshan126

  126.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充分利用量化投资策略和量化工具,严格控制下行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长。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新量化”是指本基金所采用的量化投资策略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多因子量化策略。具体来说,本基金管理人采用自主开发的量化系统风险判定模型对中短期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充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对冲工具;在股票选择方面,本基金采用量化择股系统和基本面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选择和投资,多维度地分析股票的投资价值,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本基金的多头组合。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量化策略和工具,对宏观政策、微观行业、市场情绪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再辅以量化系统风险判定模型来确定中短期市场系统风险。通过风险判定模型来调整仓位,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适时地采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做套期保值,以达到控制下行风险的目标。

  本基金的择时主要依据风险判定模型的结果,综合考量研究机构的市场判断和本公司研究团队的研究结果,同时对量化指标进行不断更新,并对世界前沿的量化技术进行分析和使用,以辅助基金管理人对市场的评判。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量化投资系统选择股票,并辅以“定性”的基本面研究来二次确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修正,优化股票投资组合。具体来说,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主要是以量化择股系统和基本面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市场的变化,灵活运用多种量化模型策略(如多因子模型、技术分析策略、个股统计分析策略、统计套利策略、定向增发策略、事件驱动策略等),从而提高组合收益,以期达到投资策略的多元化,降低组合的波动。

  根据量化择股系统筛选出的个股,再从基本面分析入手,主要考虑的方面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核心竞争优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率、财务结构、现金流情况等公司基本面因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多头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以配置为主。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基于市场系统风险模型的中短期风险判断,在预测市场风险较大时,应用择时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当市场向好时,管理人可择机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能够使得组合β值稳定的头寸从而避免现货快速建仓带来的流动性冲击,然后在保持组合风险敞口不变的前提下,在缓慢的现货市场建仓过程中有节奏地将期货头寸逐步平仓,充分利用股指期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债券流动性较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仍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小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有评级机构评级;与高信用风险相对应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我国目前市场规模较小,市场参与者较少,单只债券的规模也较小,且有持有人数上限限制,因此债券的流动性较差,随着我国信用债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模将会急剧的扩大,流动性也将得到改善,但从长期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仍将低于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品种,这是其品种本身固有的风险点之一。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6、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2)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60%,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2、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3、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的财务所载财务数据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止2016年3月31日,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

  为757,345,072.37元,份额净值为1.618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618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016年3月31日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6年3月31日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单位为手。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量化风险模型统计分析,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影响不大,符合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2015年9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质量检查公告第32号》指出,海正药业在2013年的会计中存在少计资产710万元,多计利润522万元等违规问题。公司已于2014年当期做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对2015年业绩没有影响。

  2015年4月23日,吉林森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为1,060.6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约74%。公司迟至2015年3月4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未按规定于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另经核实,公司2014年度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为5,919.99万元,其中2,889.04万元计入当期损益,达到201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导致公司2014年度扭亏为盈,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但公司迟至2015年4月11日才披露前述获得政府补助事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时军、财务总监薛义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业绩预告不及时和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时军及财务总监薛义予以通报批评。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1.1.1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5日。

  ②根据《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6)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60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聚焦新股盛宴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专 题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市 场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冀东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