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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6-052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洁能”)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设立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161人,份额合计不超过8,7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00万元,最终参加对象及其所持份额以实际认购情况为准。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6月1日和2016年6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相关 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因四名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离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参与对象合计157人,实际认购份额为8,570万份,资金总额为8,570万元。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8日期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买入科达洁能股票5,221,000股,成交金额为85,671,130元(不含手续费),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6.41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至此,科达洁能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已实施完毕。根据该计划相关条款,本次购买的股票将予以锁定,锁定期为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6-051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2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25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7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2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705,732,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41,146,432.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拟转增股份总计705,732,16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11,464,322股。 (四) 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每股0.20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0.18元。 (五)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姑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2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25日 (三)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7月26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7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卢勤、第二大股东边程以及华富利得资产-浦发银行-渤海信托-渤海信托·科达永盈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二)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转增比例将所转增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1,411,464,322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8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二)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1号 (三)邮政编码:528313 (四)联系人:冯欣 (五)电话:0757-23833869 传真:0757-23833869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6年7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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