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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金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吴迪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经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行为。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依据和程序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培服、吴迪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分项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吴迪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培服、吴迪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6年8月3日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6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日下午15:00 至2016年8月3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8日。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2、决议有效期限
(二)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井头街1号,
邮编:223808
信函登记名称:双星新材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6年8月1日9: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吴迪、花蕾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5。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双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8月3日召开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
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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