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①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②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经济增长“L型”态势明确,社会经济迈入新常态,煤价水平相对低迷,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剧了行业竞争,电力需求增长放缓,设备利用小时继续下降,整体经济正处于复杂多变的态势,行业发展压力较大,经营形势趋于严峻。 面对当前的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主动、自觉、持续地规范运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一抓电力稳健经营,确保原有项目安全生产,狠抓效益管理,推动新项目有序建设与申报,一抓金融发展崛起,谋划多种金融业态加快发展,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抓好电力基地运营与建设。 梅县荷树园电厂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积极稳固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发电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清洁排放改造与突破,抢抓上半年发电契机,奠定了全年电力运营业绩的基础。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稳定推进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建设工作,成功推动二期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项目纳入广东省十三五规划,完成了一系列前期论证工作,新设立了陆丰宝丽华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实施蓝海战略、贯彻新能源电力“221”发展规划、实现规模化扩张,奠定重要一环。 (2)抓好金融新业谋划与发展。 公司在积极推进民营银行筹建事宜的同时,积极推动各种金融业态的同步发展,先后设立了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和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力构建涵盖银行、证券、基金、投资、保险、征信的大金融平台,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形成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实现金融板块与电力板块的良性互动发展。 (3)抓好融资资金保障与筹措。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完成非公开发行工作,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981,997.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18,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8日全部到位,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4月26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175,887,862股。非公开发行的成功完成,为公司的壮大发展奠定了最坚实的资金基础和财务动力。 (4)抓好人才机制创新与落实。 在公司审议通过的《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基础上,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16年6月1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购买平均价为7.09元/股。该计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公司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凸显了公司员工对公司长远价值的坚定信心,有助于通过制度机制的创新牵引,聚合优秀人才加盟,进一步提升公司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投资新设子公司而增加合并对象——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0%)、陆丰宝丽华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和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 (4)半年度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适用 □不适用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为(2016)京会兴审字第03020023号。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5、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7、债券的还本付息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8、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9、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12、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13、偿债保障措施 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14、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开披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号)。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三、四、五项议案,须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项议案所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会成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5、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7、债券的还本付息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8、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9、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12、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13、偿债保障措施 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14、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三、四项议案,须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项议案所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号)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7.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4,981,997.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18,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8日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20004号】。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12,143,071.01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4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60,518,338.93元,累计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7,643,409.9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15年6 月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宝丽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华侨城支行于2016年4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本公司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3,065,018,000.00元对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增资。 三、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运用承诺,全额用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建设。项目已于2015年11月28日奠基开工,目前建设进展顺利。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人民币771,603,131.25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 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专字第03020013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经鉴证确认,截止2016年4月22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71,603,131.25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予以披露(详见公司2016-013至 014号、2016-016号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决策、执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其他剩余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详见公司2016-013至014号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陆丰宝丽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华侨城支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署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总额14亿元的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6-029号、2016-031号公告)。 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四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6月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34,981,997.80元。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6年8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16年8月3日~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2.2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2.3 发行方式 2.4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5 债券期限 2.6 募集资金用途 2.7 债券的还本付息 2.8 债券利率 2.9 担保安排 2.10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11 承销方式 2.12 上市场所 2.13 偿债保障措施 2.14 决议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6年8月2日至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在投票当日,“宝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69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7)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6年8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刘 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自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七)债券的还本付息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九)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二)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三、授权事宜 为高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3年,公司原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所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6年1-6月,公司因投资设立子公司而增加合并对象——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0%)、陆丰宝丽华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和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另外,公司原合并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更名为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下转B82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