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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6-033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洲控股中心A座1601东方银星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文胜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蒋华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王文胜、王睿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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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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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采用累积投票选举王睿、李克海为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杰、甘婕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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