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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经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六)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总经理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83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7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1 元,共计募集资金28,718.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7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4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 年6月17日出具天健验[2016]225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施。根据公司编制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956号)鉴证,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2,073.85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以12,073.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12,073.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12,073.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2,073.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12,073.85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2,073.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12,073.85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12,073.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95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微光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微光股份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956号)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7月13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俞翔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12,073.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2,073.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12,073.85万元。 《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总经理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定期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由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12,073.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总经理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定期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83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2.00万股,并于2016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由4,416万元增加至5,888万元,总股本由4,416万股增加至5,888万股。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该章程作为正式的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6、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8、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10、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定期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183号),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47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7,187,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727,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6,4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6月17日出具天健验[2016]2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200万台外转子风机、300万台ECM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 [注]其中包含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372.72万元,利息6.50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产品主要为银行定期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作为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六)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现金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的银行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微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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