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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6-00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下午 3点至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7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及通讯表决等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为80,00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已完成,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截至目前,公司所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6年6月29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0,572.01万元。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余额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等相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6号)等相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8月4日在山东省招远市公司总部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9 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6-007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6号)等相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上述修改条款涉及增删条目的,条款序号亦作相应调整。 此次《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6-00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1年6月22日、2014年4月22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1175号《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9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5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0,519.9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9,080.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6月28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873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为80,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6年6月29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0,572.01万元。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余额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6-006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等相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上述修改条款涉及增删条目的,条款序号亦作相应调整。 此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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