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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6-037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啤集团”)的通知,称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期限已届满,委托公司披露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2016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市场信心,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珠啤集团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即累计增持股数不超过6,801,617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 珠啤集团合计增持了595,500股,增持比例0.0876%,符合其承诺的增持情况。珠啤集团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法定期限内不会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布如下结论意见: 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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