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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桥梁 股票代码:002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五星村 联系地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五星村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桥梁”)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泰桥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26日 注册地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五星村 法定代表人:任戴明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3782719158U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潢;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6年7月26日至2026年7月25日。 主要股东: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中泰桥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87,566,987股,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未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前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泰桥梁股份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87,566,987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被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原来的5.61%减低至3.5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中泰桥梁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中泰桥梁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一、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戴明 签署日期: 2016年7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任戴明 2016年7月18日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简称:中泰桥梁 股票代码:00265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园区通江路7号103室 通信地址: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园区通江路7号1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 2016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园区通江路7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陈禹 注册资本:2,85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376737549X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5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 邮政编码:214521 联系电话:0523-84633221 主要股东:陈禹、陈丽亚、王礼曼、江苏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园区环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环宇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减持股份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部分股票系满足自身资金需求。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87,566,987股,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中泰桥梁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泰桥梁股份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份减少情况:2016年6月8日,环宇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00,000股,减持均价为18.04元,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0.19%。 被动稀释情况: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87,566,987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环宇投资变更为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禹先生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减持加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原来的21.34%减低至13.1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质押公司股份14,000,000股,占环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29%,占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8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016年6月8日,环宇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00,000股,减持均价为18.04元,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0.1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禹 签署日期: 2016年7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陈禹 2016年7月18日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简称:中泰桥梁 股票代码:00265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533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7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28号3026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28号3026室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持股数量上升 签署日期: 2016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533室 法定代表人:王广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325464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经营期限:2010年09月21日-2030年09月2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756207288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703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64028852 主要股东:王广宇、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金陵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28号3026室 法定代表人:王广宇 注册资本:6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094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2011年12月5日-2031年12月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10586803029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28号3026室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电话:021-61289556 主要股东:上海华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轩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金陵投资和华轩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广宇,王广宇直接和间接控制了金陵投资全部股权,间接控制了华轩基金50.82%的股权,因此,金陵投资和华轩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陵投资持有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马精化,股票代码:002453)20.67%的股份,系该公司控股股东。 金陵投资持有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莫高股份,股票代码:600543)9.32%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证监会批准,中泰桥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8,756.70万股,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陵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稀释,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未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轩基金将认购上市公司拟发行的新股2,679.53万股,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轩基金所持有的股份从0增加至2,679.5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中泰桥梁,主要因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不排除增持或减持中泰桥梁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以协议转让和认购新股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前和认购新股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泰桥梁股份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8,756.70万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陵投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从原来的12.86%减低至8.02%。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轩基金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679.53万股,持股比例从原来的0%增加至5.37%。本次变动后,金陵投资及华轩基金作为一致行动人,总共持有上市公司13.39%的股份。 三、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金陵投资通过约定购回业务质押给西南证券1,550万股,由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17日,质押时间1年;通过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给西部证券2,173万股,由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4日,质押时间1年。 华轩基金承诺其所认购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广宇 签署日期: 2016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广宇 签署日期: 2016年7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广宇 王广宇 日期: 2016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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