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二季度报告摘要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自2015年11月19日成立,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生效未满一年,当期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公司制定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场内交易,投资指令统一由交易部下达,并且启动交易系统公平交易模块。根据公司制度,严格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场外交易中,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交易部根据各投资组合经理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有异议,由交易部报投资总监、督察长、金融工程部和监察稽核部,再次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分配结果。如果督察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平交易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议。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溢价率样本的采集,通过平均溢价率、买入/卖出溢价率以及利益输送金额等多个层面来判断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某一时间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且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二季度,货币政策基调有微调,市场对通胀的担忧有所下降,信用事件爆发的频度更高,股票市场再度回落,债券市场经历了收益率上行再下行的震荡走势。整个二季度,我们仍维持对债市的谨慎态度,以高评级短久期债券为主要持仓品种,严防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对安全垫的侵蚀。股票方面,我们注意到市场呈现两极分化格局:一方面,主流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有所降低,有业绩支撑的消费类行业受到追捧;另一方面,部分投资者追逐次新股板块和新能源汽车等概念板块,表现出较高风险偏好。在这样的市场中,我们仍以安全边际作为标的选择的主要标准,仓位上与产品的安全垫相匹配,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进行股票投资。作为增强收益的手段,我们也参与了新股和转债申购。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0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0%,同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0.93%。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三季度,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依旧会在保增长、调结构两大宏观目标间寻求平衡。短期经济增速和通胀水平仍可能维持目前的状态。中期来看,在供给侧改革方针的指引下,预计整个宏观经济仍以结构调整为主,在此过程中逐渐寻找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一旦经济发生超预期下行,稳增长的政策会有所加码。大宗商品市场活跃可能会对PPI构成一定上行支撑,并随后会向CPI传到;汇率受政策因素、海外因素等多重影响,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不确定因素,我们将密切关注民粹主义抬头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影响。货币政策仍有进一步宽松的空间,但会受到通胀和汇率两大不确定因素的掣肘。总体来看,宏观条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短期内趋于中性,三季度中长期债券的利率风险仍不容忽视。在债券投资操作中,我们将在防范信用风险的前提下,维持中短组合久期,并密切关注基本面变化对债市的影响,当收益率出现大幅走高时,我们将视宏观环境进行久期调整。转债类资产目前仍处于标的稀缺阶段,存续标的虽然有所增多,但转股溢价率仍偏高,目前尚无大比例配置价值,我们将等待新转债供给增多后逐渐恢复对转债的投资。对于股票投资,我们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维持一定仓位,加强对标的的筛选,并择优配置错杀标的。世界范围内流动性宽松持续的局面短期难以改观,部分供需格局较好的上游品种存在涨价预期,其中的投资机会我们将密切关注。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2015年11月19日合同生效,封闭期两年,至2016年06月30日本基金尚处于封闭期。 §7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关于申请募集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三)《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六)《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八)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及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