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7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4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易日盛,证券代码:002713)自2016年6月2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于2016年7月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并于2016年7月1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变更说明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已就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沟通,截止至本公告日相关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发布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易日盛,证券代码:002713)自2016年7月20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4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15:00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永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152,83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5.78元。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以上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全部用途,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在不改变上述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议通过《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同时制定了关于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审议通过《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授予的对象和数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78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名调整为7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0万股调整为428.92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公告》等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因董事徐建安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成就;确认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75名;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28.92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根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4.33元/股。

  因董事徐建安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4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4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6年7月1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张平先生因公事出差,书面委托授权董事陈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152,83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5.78元。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以上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全部用途,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在不改变上述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同时制定了关于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聘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5、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相关证券监管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9、授权董事会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10、本授权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对象和数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78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名调整为7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0万股调整为428.92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公告》等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因董事徐建安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公司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成就;确认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75名;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28.92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根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4.33元/股。

  因董事徐建安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原:“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程咨询;技术咨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拟与自然人张兆平、王正军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收购张兆平所持有的上海申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远”)15%的股权,以及王正军所持有的上海申远15%的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上海申远100%的股权估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情况下,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各方将对收购标的资产最终范围以及本公司拟收购的股权比例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协商,并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上海申远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成立于2016年7月8日,住所地为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5071-7室,法定代表人为张兆平,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装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塑钢门窗、五金交电、汽摩配件、服装服饰、鞋帽、日用百货、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16年8月4日(星期四)在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前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4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上海申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远设计”或“标的公司”)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成立于2016年7月8日,住所地为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5071-7室,法定代表人为张兆平,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装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塑钢门窗、五金交电、汽摩配件、服装服饰、鞋帽、日用百货、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申远设计的股东张兆平、王正军合计所持申远设计30%的股权。本次收购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张兆平,男,身份证号码:3209261969****3012

  2、王正军,男,身份证号码:3210831976****1073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兆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8日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装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塑钢门窗、五金交电、汽摩配件、服装服饰、鞋帽、日用百货、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集空间艺术设计、装潢、家居集成为一体的设计装饰企业,致力服务成功人士的设计与装修需求。旗下拥有“一生一宅·别墅精工”高端品牌,标的公司以上海为核心辐射长三角,在上海、杭州、江苏、南京、宁波开设了十家大型设计中心,一家软装设计馆,一家工装设计馆,“一生一宅”别墅精工体验中心。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家装、工装、园林、土建等设计及工程服务。

  4、财务情况

  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及评估情况正在进行中,公司将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对相关结果进行公告。

  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

  乙方:

  乙方1:张兆平

  身份证号码:3209261969****3012

  乙方2:王正军

  身份证号码:3210831976****1073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上海申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达成如下框架性安排:

  (一)标的资产

  双方初步确定的标的资产范围为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30%的股权(包括乙方1和乙方2所持各15%的股权)。双方将对标的资产最终范围以及本次交易中甲方购买的股权比例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协商,并在双方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二)标的资产估值及交易方式

  在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估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情况下,甲方将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

  (三)业绩承诺

  1、自标的公司相应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月的下一个月起36个月为业绩承诺期间,其中,第一个12个月称为“第一个业绩承诺期”,第二个12个月称为“第二个业绩承诺期”,第三个12个月称为“第三个业绩承诺期”。

  2、乙方承诺,标的公司第一个业绩承诺期末净利润(即经审计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同)达到8,200万元;第二个业绩承诺期末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0,100万元;第三个业绩承诺期末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2,200万元。

  3、如业绩承诺期满,根据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标的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的业绩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甲方有权相应调整标的公司估值或者要求乙方进行补偿。具体估值调整或补偿方式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四)后续工作安排

  1、乙方应继续配合甲方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

  2、甲乙双方将就本次交易的细节做进一步协商,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并积极促成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3、本次交易尚需经甲方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外,本协议以及本次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保密信息仅对双方有必要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仅限于董事、高管、雇员或聘请的顾问)公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双方应确保其有必要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包括董事、高管、雇员或聘请的顾问)承担同等保密义务。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若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保密义务”、“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收购事项。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行为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其他说明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议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4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6年8月4日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4日(星期四)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20层共好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7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二)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2、《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数量

  2.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4认购方式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上市地点

  2.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7、《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第2、9、11项议案(含其子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1-10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7月20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会人员

  1、截至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6年7月28日下午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2)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所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该投票证券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2713 投票简称:东易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71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易日盛”A股的投资者拟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易日盛”A股的投资者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会议联系人:杨柳女士

  联系电话:010-58637710

  传真:010-58636921

  特此通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帐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

  说明:

  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4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6年-2018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或“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以及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方案将综合考量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需求计划、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确定最终方案。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1、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4、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司股利分配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该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2016-2018年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

  2016-2018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在2016-2018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4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5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现就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5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8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33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4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以上,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7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针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也出具相应报告。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78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名变更为75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3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0万股变更为428.92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7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28.92万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和内容、授予日的确定程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5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8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4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7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针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调整的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78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名变更为75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3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0万股变更为428.92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7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28.92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下转B119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84版)
   第A002版:机 构
   第A003版:评论
   第A004版:保 险
   第A005版:公 司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要 闻
   第A008版:专 题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数 据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2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