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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6-03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于2016年3月22日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7日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2016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对预案中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38,600,451 股(含338,600,451 股),且单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发行数量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2、根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等,更新了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3、根据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对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进行了更新;

  4、根据项目土地和环评最新情况,补充披露了募投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和环评批复情况;

  5、补充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并对其他情况根据最新情况进行了更新。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6-03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8: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公司实际状况,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38,600,451 股(含338,600,451 股),且单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发行数量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实施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小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时,本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更新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更新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等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编号:2016-03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二次更新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心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进行了承诺。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于2016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7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在公司公布2015年年度报告后,将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新。鉴于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数据再次进行更新,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338,600,451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89,815,645股;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9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0亿元;

  4、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年报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7,809.17万元。假设2016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2015年分别为:持平、上涨10%、下降10%;

  5、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年报2015年全年非经常性损益为1,401.93万元;

  6、测算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预测2016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与2015年数据进行了对比,具体如下表:

  ■

  注1: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2: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注3: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注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当期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当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当期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当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6:发行人2016年3月完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15,215,194股。

  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后的使用效益,若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程度应低于上述测算结果。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与净资产有可能无法同步增长,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项目效益最大化需求

  公司作为一家研发、生产和销售铝型材及铝型材深加工产品的企业,一直致力于产业链延伸和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并努力实现“从铝型材材料供应商到高端装备制造商转变”的战略目标。近些年,公司通过实施“大截面交通运输铝型材深加工项目”和“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深加工项目”,已经具备了生产轨道交通车辆车体和车头能力,将成为国内少数同时具备高等级列车车头、车体制造能力的企业。目前,公司已有车体产品交付客户试用,已完成车头的试制工作。

  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和城际路网及城市轨道交通大规模建成投产,轨道车辆制造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轨道交通制造业发展和国家支持民间投资的契机,抢占轨道交通车辆市场,同时有利于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再融资项目进行有机衔接,使“大截面交通运输型材深加工项目”和“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深加工项目”效益最大化。

  2、提高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43%、48.72%和56.49%。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快速上升,存在一定偿债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理性

  轨道车辆制造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抓住轨道制造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形成公司的装备制造能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衔接公司现有项目,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延伸现有产品的产业链,扩大现有产品规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低,流动比率将升高,有利于改善财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的稳健经营能力;轨道车辆制造项目完成后,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显现,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培育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的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一直秉承“不断占领高端产品市场,延伸产业链”的发展理念,坚守“实现从铝型材材料供应商到高端装备制造商转变”的战略目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继续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步骤。

  公司通过三次转型升级,在产品战略方面实现从低端型材向高端型材发展,从建筑型材向工业型材、深加工型材发展,从原料铝型材向产品发展;在装备发展方面实现从中小挤压机向大型挤压机发展,从低档国产设备向行业领先的高端设备发展;在加工能力实现方面从简单加工能力向深加工发展,从单零件加工能力向多部件组合产品发展。公司成为国内极少数同时具备高等级列车车头、车体制造能力的企业,已经具备向高端装备制造商转型的条件。

  公司预计轨道车辆制造未来将仍保持快速发展,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抓住轨道交通制造业发展的契机,将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再融资项目有机衔接起来,使“大截面交通运输型材项目”和“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深加工项目”效益最大化,延伸了产业链和产品链和实现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和选择。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自身在设备技术、人员、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十多年在铝挤压行业的经营,目前已经拥有设备先进、工序齐全的铝挤压生产线,且均采用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大部分是从德国、意大利、日本、美国进口。在重视先进生产设备投资的同时,公司还注重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逐年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进技术和产品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在铝合金圆铸锭熔铸、模具设计制造、铝合金挤压、表面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010年底,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公司获得“一种用于制造汽车保安件的铝合金及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一项;2013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4年,公司通过了ISO3834(金属材料熔化焊品质要求)和EN15085(铁路车辆及其部件的焊接)两项认证;2015年,公司申请“一种用于制造汽车保安件的铝合金及制备方法”和“一种铝合金内变径无缝管的挤压成型方法”发明专利两项。

  先进的装备和技术使公司产品质量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无论在内在质量如合金成分、强度、延伸率,还是在表面处理的质量如色彩、光泽、表面硬度、平滑性、耐光、耐候、耐腐蚀等方面,都已超过国家标准。公司有效执行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曾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为“产品免检单位”,所生产的“利源”牌铝合金型材为国家免检产品;2006年,公司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吉林省质量管理奖”;2009年,公司通过了北车集团的供应商能力评定,成为其A级供应商;2014年,公司通过了军工保密二级认证。公司产品凭借质量优势进入了轨道交通、机械制造、电子电力、石油化工、建筑装修、军工兵器等六大领域。

  产品质量的领先优势使得公司在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公司“利源”品牌在同行业中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先后被评为“吉林省名牌”、“吉林省著名商标”。公司凭借品牌优势,在2005年长春客车厂国家领导人专列客车、2006年沈阳远大北京奥运工程等知名工程的铝型材招标中脱颖而出。2008年,公司通过层层认证和遴选,最终成为美国苹果公司笔记本电脑外壳及主体面板铝型材基材的供应商。随后,公司深入与知名客户合作,开发新产品,通过优秀的产品品质、优质的服务与客户确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2009年到2011年,公司继续就轨道列车车体型材与北车集团的长客、唐客合作,承接了上海地铁6号线、8号线、长春轻轨车体铝型材项目,同时与沈阳远大合作共同开发微软大厦铝合金幕墙项目等知名幕墙项目,另外还承接了三井物产太阳能发电支撑架台型材项目、加铝英利奔驰、宝马车体铝型材项目。2012年至今,随着公司首发募投项目逐渐投产,公司的深加工能力不断提升,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与沈阳远大、三井物产、长客、英利、一汽、泰开等知名客户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同时也吸引中建钢构、上海玻机、中信戴卡等新的优质客户。公司与沈阳远大先后合作了北京国贸三期、北京世纪天桥大厦改造、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加拿大L塔、北京台湾饭店、沈阳桃仙机场T3航站楼等项目;公司继续为三井物产提供太阳能支架的同时,开发了散热器等型材深加工产品,在深加工产品方面开展大量合作;参与长客负责的上海地铁11号线、深圳地铁7号线项目。

  综上,公司通过自身积累和多次转型升级,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寻找合作方提供了便利。

  2、三井物产金属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此次轨道车辆制造项目由公司与日本三井物产金属共同实施完成。公司与三井物产金属签署了《轨道交通制造项目协议书》,约定公司负责提供轨道车辆制造所需土地、工厂设备等的投资;三井物产金属负责提供日本铁道车辆制造技术人员(车辆制造技术,设计,自动化系统等),负责整车在全球销售。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可分为三大类,即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和铝型材深加工产品。公司上市以来,不断引进先进设备,扩大产能,拓展产品链和产业链;改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顺应市场需求,持续的研发投入,攻克技术难关,不断开发新产品;实现了公司业绩地稳步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年均保持着较高的增速。

  公司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562.67万元,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29,679.31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7.50%;公司201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38.10万元,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09.1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8.63%。随着公司深加工能力的增强,优化了产品结构,产品结构高附加值、高毛利的产品占比不断增加,产品不断转型升级,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2010年以来,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稳步提升,分别为16.67%、19.99%、25.00%、26.33%、33.54%和35.76%。

  2、公司面临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市场风险

  公司通过实施轨道车辆制造项目主营业务将逐步过渡为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延伸产品和服务行业,新的产品结构带来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供需实际情况与市场预测值发生偏离;二是项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公司在轨道车辆市场和产业领域的开拓,一旦不能成功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就市场供需预测而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中国已经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期,预计建设热潮至少持续10年以上,为城市轨道车辆的制造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据此市场供需预测与实际发生不可能产生多大的偏差。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靠科技办企业,并且具有较强的管理优势,如经营灵活性大、专业化程度高、内外信息沟通容易、决策层次链较短、人员凝聚力强等,为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的支撑。由此可见,本项目产品竞争力风险可以得到有效防范。

  (2)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来自于轨道车辆制造项目产品的性能、采用的工艺技术以及选用设备的先进行、可靠性、运用性和可得性与预测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质量达不到预期要求。

  就生产工艺技术而言,本项目引进的产品,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并由著名企业三井物产金属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企业已为产品的生产引进和储备了大批技术人员,可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就生产设备而言,公司的相关技术人员对国外同行业的发展动态以及所采用的先进技术都有不同程度的掌握,另外在关键设备的选型方面做到货比三家,经充分论证后通过市场招标采购,因此,预计可以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推进公司战略转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原有业务的结构升级,不断提高高附加值的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占比,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为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充分发挥各项目之间的协同效应,使项目效益最大化,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保障股东的长期利益。

  3、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程序、用途、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6、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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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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