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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6-011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二、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三、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四、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五、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六、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七、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八、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九、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十、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十一、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十二、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十三、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十四、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十五、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十六、通过了《关于为中核华辰慈溪观海卫新城PPP项目10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核华辰公司承建慈溪市观海卫新城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项目拟由股份公司提供融资担保10亿元。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十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6-012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5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二、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5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28,900.34万元。

  三、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数5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丁淑英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聘任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附:丁淑英女士简历

  丁淑英,女,汉族,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1988年7月至1999年6月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工作,历任审计室干部、审计局企业审计处副处级审计员、审计局生产经营审计处副处长;1999年6月至2009年1月历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审计部经贸审计处处长、财务审计部投资项目审计处处长、审计部副主任;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审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2014年3月至2016年5月任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6-014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同意赵积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上述聘任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附件:赵积柱先生简历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附件:赵积柱先生简历

  赵积柱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先后在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工程部、计划经营部、改革改制小组办公室、核电工程部担任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2014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赵积柱先生于2011年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40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赵积柱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赵积柱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积柱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88306925

  传真号码: 010-88306639

  电子邮箱:zhao_jz@mail.cnecc.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

  

  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6-015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基本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等基本制度的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

  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

  六、制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为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六条公司可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七条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编制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九条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监事候选人。

  第十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披露本细则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公告时,应当核对、确定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征集时间为股东大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15—15:00。

  第三章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段。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股东类型进入对应的投票界面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有相同类别股份的数量总和。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下列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股东账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一)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

  (二)股东姓名或名称;

  (三)有效证件号码。

  前款规定的登记信息,以在股权登记日所载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但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股票名义持有人,根据有关规则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第二十条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证券公司、证金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网址:www.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其具体投票操作事项,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香港结算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通股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章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第二十六条股东仅对股东大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的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其相关明细。

  公司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服务的,应当及时向信息公司发送现场投票数据。信息公司完成合并统计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数据、现场投票统计数据、合并计票统计数据及其相关明细。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议案的全部投票记录,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相关公告披露的计票规则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一)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二)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第二十九条公司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等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披露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提供相应的分类统计服务。

  第三十条公司及其聘请的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信息公司提出。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结束后,召集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编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及时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网址:www.sseinfo.com)并按该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并且公司将及时对本细则进行相应的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如下:

  ■

  八、修订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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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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