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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48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意压缩”)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体斌先生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经对照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相关财务指标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公司2015年度符合业绩激励基金的获受条件,按照《激励方案》确定的标准,同意公司按照《激励方案》的规定提取激励资金合计2,196万元。 根据《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综合考虑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所任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同意公司将提取的2015年度激励基金中的1,421万元向符合《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经营层成员及核心技术和营销人员等)进行分配。按照《激励方案》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将以不低于其考核年度基本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30%加上前述发放的年度业绩激励资金(扣缴相应所得税后),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公司副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符念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朱金松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吴巍屿先生为《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受益人,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上述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劵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有效补充公司资金需求,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scp)。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可一次或分次发行。 2、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3、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270 天。 4、发行方式:由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并办理本次发行超短融资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商的选择确定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2、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发行超短期融资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定于2016年8月5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劵的议案》,为方便股东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49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 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拟以激励基金及 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规定,公司2015年度符合业绩激励基金的获受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方案》的规定提取激励资金合计2,196万元,并将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1,421万元向28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经营层成员及核心技术和营销人员等)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加上不低于其年度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薪酬总额)的30%,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决策程序 1、2013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同时,该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受益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2、201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8,017,3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248,39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3年8月10日和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3-046号、2013-054号)进行了披露。 二、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获受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方案》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方案》中“第三章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与计提”第六条规定: 本方案规定的激励考核年度公司经营指标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可计提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1、激励考核当年较前一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含15%); 2、激励考核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含6%); 3、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考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董事会关于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获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对照前述《激励方案》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公司2015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相关业绩指标符合《激励方案》的规定,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及分配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 根据《激励方案》的规定,达到获受条件的考核年度,如果激励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在10%~15%(含15%),分两段累进提取激励资金:先以激励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0%对应的净利润为基准数,提取基准数的10%;再在超过基准数部分的净利润中提取15%。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情况,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89.4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16%,根据前述规定,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段计提额度如下: ■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2015年度分段合计可计提的业绩激励基金总额为2,196万元。 (二)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方案》的规定,公司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所适用的激励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章程》规定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关键人才;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所有被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根据《激励方案》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层提出了分配方案的初步建议,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监事会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参照《激励方案》规定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的激励对象为28人,其中: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符念平先生,公司监事、工会主席查春霞女士)8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经营层成员及核心技术、营销人员等共20人。综合考虑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上述激励对象公司分配激励基金共计1,421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 四、激励对象以激励基金与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及承诺 2015年度,根据各个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贡献等实际情况,公司实际使用业绩激励基金1,421万元用于奖励给28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方案》的规定,在《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程序向激励对象发放激励基金,激励对象承诺在收到业绩激励基金的30个交易日内(若遇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窗口期,则时间顺延),以不低于其年度基本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30%加上发放的考核年度业绩激励资金(扣缴相应所得税后),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承诺其当年购买的公司股票的后续第一年内,不能通过任何市场方式减持股票,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50%,第三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50%(即该期激励购买的剩余全部股票)。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还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每年新增的股票减持不得超过前一年度持股总额的25%、以及自其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予以全部锁定等。 五、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及分配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分配的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报表中预提,本次分配不会对公司2016年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及分配方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经对照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相关财务指标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公司2015年度符合业绩激励基金的获受条件,公司按照《激励方案》确定的标准计提业绩激励基金,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额度符合公司《激励方案》的规定。 经审阅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我们认为方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激励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经营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同时,本次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副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符念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朱金松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吴巍屿先生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七、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及分配方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监督机构,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经比对和审核2015 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指标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已达到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同意按《激励方案》规定的提取标准提取业绩激励基金。 (2)公司本次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合理,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激励方案》等规定。根据《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综合考虑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所任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同意公司将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1,421万元向符合《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经营层成员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等)进行分配。按照《激励方案》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将以不低于其考核年度基本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30%加上前述发放的年度业绩激励资金(扣缴相应所得税后),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3)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将持续监督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业绩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50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有效补充公司资金需求,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scp)。现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可一次或分次发行。 2、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3、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270 天。 4、发行方式:由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并办理本次发行超短融资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商的选择确定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2、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6-051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4日15:00至2016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日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如下: ■ 注:1、根据规定,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 2、作为受益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对议案1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请查阅公司2016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 2016年8月3日-8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 (2)邮政编码:333000 (3) 联 系 人:巢亦文、张宸军 (4)电 话:0798-8470237 (5)传 真:0798-8470221 (6)电子邮箱:hyzq@hua-yi.cn 2、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04 2、投票简称:“华意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52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意压缩”)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 (3)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 (4)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王华清先生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 (1)根据《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经比对和审核2015 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指标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已达到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同意按《激励方案》规定的提取标准提取业绩激励基金。 (2)公司本次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合理,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激励方案》等规定。根据《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综合考虑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所任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同意公司将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1,421万元向符合《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经营层成员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等)进行分配。按照《激励方案》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将以不低于其考核年度基本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的30%加上前述发放的年度业绩激励资金(扣缴相应所得税后),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3)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将持续监督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职工监事、工会主席查春霞女士属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53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配股获四川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23日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配股方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披露在2016年5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6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川国资产权【2016】44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不超过3股的比例配售股份的融资方案,同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可配股票。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配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经对照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相关财务指标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公司2015年度符合业绩激励基金的获受条件,公司按照《激励方案》确定的标准计提业绩激励基金,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额度符合公司《激励方案》的规定。 经审阅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我们认为方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激励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经营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同时,本次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副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符念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朱金松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吴巍屿先生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签名: 牟 文 唐英凯 张 蕊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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