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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33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因与江西嘉佳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佳")、江西欧尔玛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欧尔玛")合同纠纷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 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事项公告》(公告号:2016-024)。 二、判决情况 (一)公司诉江西嘉佳承揽合同纠纷案 公司近日收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冀0191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江西嘉佳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所欠原告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承包费4,833,721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4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驳回原告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公司诉江西欧尔玛承揽合同纠纷案 公司近日收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冀0191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江西欧尔玛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所欠原告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承包费3,613,977.98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8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驳回原告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分别起诉四川美莱雅陶瓷有限公司和四川科达陶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事项公告》公告号:2016-024),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诉江西嘉佳、江西欧尔玛承揽合同纠纷案的胜诉,为公司收回相关账款创造了有利条件。公司将督促两被告履行法院判决, 继续采取措施追偿账款,但相关款项的收回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冀0191民初707号; 2、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0191民初710号。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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