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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金鑫矿业进行 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增资概述 鉴于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当前资金紧张局面,经与资金方初步商定,拟由资金方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2.5亿元借款,其中,2亿元用于向金鑫矿业进行增资,0.5亿元用于向金鑫矿业提供借款,以偿还其到期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增资及借款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金鑫矿业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子公司金鑫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住址:马尔康县党坝乡地拉秋村 注册资本:6,060.6万元 股权结构:控股子公司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金鑫矿业98%股权(另外两个自然人分别持有1%股权) 【备注: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62.95%及33.19%股权】 主营业务:锂辉石的开采及锂精粉的销售 三、本次拟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鉴于锂电新能源产业广阔发展前景,金鑫矿业生产经营状况逐步向好,公司拟向金鑫矿业进行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偿还其到期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解决金鑫矿业当前资金紧张局面,保证其稳定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5票,截止2016年7月19日15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金鑫矿业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 鉴于锂电新能源产业广阔发展前景,且金鑫矿业生产经营状况逐步向好,为解决金鑫矿业当前资金紧张局面,公司拟向金鑫矿业增资人民币2亿元并提供0.5亿元借款,用于其以偿还到期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增资及借款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金鑫矿业账户被冻结 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8日,公司从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获悉,根据四川省江油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0781执1103号及之一),因其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汶川映秀支行的账户已被冻结。 二、情况说明及应对措施 1、情况说明 2015年1月26日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金鑫矿业提供人民币信托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主要用于矿山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该笔借款于2016年2月到期,2016年5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川执43号),该案件由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6年6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该案)。 根据四川省江油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0781执1103号及之一)裁定,将公司及金鑫矿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将冻结、扣划金鑫矿业、公司的银行存款234,000.000元(200,000,000元为本金金额,34,000,000元为2015年2月12日起至2016年2月12日止的应付未付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2、应对措施 公司正与资金方商定相关借款合同事宜,并拟向金鑫矿业进行增资及借款,争取于近日清偿其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借款项。目前,金鑫矿业的生产正常进行中。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江油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0781执1103号及之一)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执43号)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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