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16-057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贝旭先生,副总经理孙豫先生,副总经理林金松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贝旭先生、孙豫先生和林金松先生于2016年7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300 股,1,000股和16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贝旭先生、孙豫先生、林金松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贝旭先生、孙豫先生、林金松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贝旭先生、孙豫先生、林金松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贝旭先生、孙豫先生、林金松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备查文件
《贝旭先生、孙豫先生、林金松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本版导读:
|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 2016-07-20 | |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7-20 | |
|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 2016-07-20 | |
|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2016-07-20 | |
|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 大宗交易出售股份的公告 | 2016-07-20 | |
|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说明的公告 | 2016-07-20 | |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