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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公司”或“发行人”)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时间仅为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按照发行10,213.76万股、募集资金64,346.65万元测算,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1,046.65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5、2015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33.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059.99万元。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15年度持平;(2)比2015年度增长10%;(3)比2015年度下降10%;

  6、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2016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8、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注2: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将导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目前公司主要涉及电线电缆、电磁线、电缆接头、电缆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紫砂壶及紫砂壶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公司坚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在以奠定质量和服务为立身市场的前提下,牢固树立“品质卓越、服务超群”的品牌形象,全方位提升员工素质,加强人才储备,优化运营机制。

  同时,为响应《电线电缆行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的精神,提升并发挥协同效应及规模经济优势,占领更高的市场份额,提升行业领先优势,公司积极推进收购、兼并、联合等产业重组活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长峰电缆、虹峰电缆、恒汇电缆和上鸿润合金的股权收购和补充流动资金:

  (一)通过并购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十二五”期间,国家电网“坚强智能电网”发展战略和农网改造项目的启动为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为了抓住市场机遇,中超控股通过行业内并购方式收购恒汇电缆、长峰电缆、虹峰电缆、上鸿润合金可以迅速扩大自身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二)收购完成后通过内部整合实现相关业务的协同效应

  中超控股作为一家电缆行业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行业品牌知名度,近几年中超控股呈快速发展趋势。而恒汇电缆、长峰电缆、虹峰电缆、上鸿润合金受目前金融环境、自身资金压力、产品销售等方面影响,产能利用未达到饱和状态。本次收购完成后,通过资源重新整合,可以实现品牌、销售渠道和产能等内部资源的互补和共享,从而产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内部资源利用效率。

  (三)通过收购为公司储备铝合金电缆生产能力和技术

  上鸿润合金成立于2010年,其发展目标定位于国外已具有较好市场应用的铝合金电缆的原材料合金杆产品的生产,是国内较早进入该领域的生产企业。铝合金电缆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电性能,相比铜质电缆,减轻了电缆重量,降低了安装成本,具有更高的经济性。但由于合金电缆产品在国内尚处于初期推广阶段,未实现大批量生产,故目前上鸿润合金的合金杆业务处于亏损状态。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单位已经应用过10kV、1kV等电压等级的铝合金电缆,截面积为35-400型号的10kV系列以及1kV以下产品在国家电网公司已有相应物料号,且铝合金电缆已纳入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目录。通过本次收购,快速实现了公司储备铝合金电缆生产能力和技术的目的。

  (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增强公司偿债能力,降低财务费用。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完成,将在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的同时,做大做强公司电线电缆主业,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股权收购和补充流动资金。

  1、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包含的四家公司分别为长峰电缆、虹峰电缆、恒汇电缆和上鸿润合金。其中:

  恒汇电缆主要专注于电力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高低压交联电缆、塑料绝缘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绝缘架空电缆以及其他各种阻燃、耐火特种电缆。

  长峰电缆专注于电线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分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裸电线三大类,主要包括布电线、低压电力电缆、中高压电力电缆、铝合金电缆、分支电缆、钢芯铝绞线、计算机电缆、架空绝缘电缆、控制电缆等产品。

  虹峰电缆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虹峰电缆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建筑等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特种电缆、裸电线等几类,电力电缆包括“35kV、15kV、10kV以及10kV以下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铝合金电力电缆”等;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包括“控制电缆”等;特种电缆包括“新型柔性防火特种电缆”、“防水电缆”、“耐高温、耐腐蚀型特种电缆”等,目前公司为国家电网的合格供应商。

  上鸿润合金是一家进行合金材料以及高导电率材料开发的专业性企业,目前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合金铝杆、各种型号的铝杆等产品。上鸿润合金引进了世界上较先进的铝合金生产线之一意大利连铸连轧生产线,具备先进的自动化控制水平,设备能精确控制合金结晶状态;其精准的中频加热系统和油水分离的轧制冷却润滑系统,能确保合金杆在轧制变形过程中合金材料性能的稳定;轧制后的合金杆立即进行在线固溶处理,使杆充分合金化,从而获得性能稳定、合金化的铝合金杆。上鸿润合金目前拥有注册商标两项。

  中超控股通过行业内并购方式收购恒汇电缆、长峰电缆、虹峰电缆、上鸿润合金可以迅速扩大自身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收购完成以后,公司通过资源重新整合,可以实现品牌、销售渠道和产能等内部资源的互补和共享,从而产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内部资源利用效率。同时通过收购,快速实现了公司储备铝合金电缆生产能力和技术的目的。

  2、补充流动资金旨在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减轻公司财务负担,补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运营资金,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标的公司原股东确保标的公司实现承诺业绩

  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原股东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标的公司原有股东承诺标的公司各年应当实现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额以经中超控股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的,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方按照差额部分与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比例的乘积向发行人承担补偿义务,并考虑税费影响。标的公司原有股东将在发行人公告相关《公司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标的公司有关各方同意以其所有个人财产以及其在标的公司中的剩余全部股权为上述业绩承诺提供担保,并与发行人另行签署《个人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进行约定。

  (二)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由使用部门填写请领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努力实现公司现有业务的稳步增长

  公司未来将加大公司内部整合力度,实现品牌、销售渠道和产能等内部资源的互补和共享,提高公司内部资源利用效率。并通过加大新产品研发、完善产品链条、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成本控制及管理层薪酬考核等方式,努力实现公司现有业务的稳步增长。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 至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6年8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8月3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16年8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志娟;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6年8月3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4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就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1、2012年10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27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飞、董秘周燕、监事赵汉军的监管函》,作为公司管理层的上述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买卖公司股票、且数额较大,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2012年11月20日,公司对杨飞、周燕、赵汉军上述违规增持行为各处以5,000元罚款,以示惩戒。同时上述人员对自己的行为予以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提高了合规意识。

  2、2013年5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81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发布的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与2012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存在差异,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

  2013年5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苏证监函[2013]148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就上述公司修正2012年度业绩快报事宜作出核查,发现公司2012年存在因财务核算不规范引发信息披露错误的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

  2013年5月31日,公司就上述违规事宜作出整改并发布《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措施为: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采取通报批评、扣罚部分岗位工资、罚款、调离岗位等不同的处罚措施;持续改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聘请专业内控咨询机构,协助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一步夯实财务基础,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对财务核算的审计监督,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完善ERP管理系统以及库存商品条形码系统。

  3、2013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86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函》,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飞未按期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按照承诺期限中超集团及杨飞应于2013年11月13日完成增持计划,最终于2013年12月4日完成增持计划。中超集团、杨飞对该项问题予以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除上述披露情形外,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

  修订稿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 12 月16日、2015年2月11日、2015年3月3日、2016年4月23日、2016年5月10日、2016年7月20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该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150549号)。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详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说明》。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于2016 年7月19日下午1: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董事杨飞、独立董事鲁桐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其中何志东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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