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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3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7月 1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无异议函的公告》,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三鼎控股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200万股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用于对其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其中6,000万股拟用于本期债券换股,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8.64%,质押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质押登记证明》之日起至三鼎控股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1、三鼎控股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华鼎股份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质押物;
2、三鼎控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质押专户";
3、三鼎控股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即将72,000,000股华鼎股份A股股票自三鼎控股的A股股票账户划入质押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三鼎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37,523,9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0.5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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