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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6-061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8日,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智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投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智联投资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本次权益变动前,智联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15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本次权益变动后,智联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15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智联投资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及《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上证公字〔2009〕3号),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免于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事项。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6-060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送红股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10股送红股9股转增19股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5日 ●除权日:2016年7月2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动股份上市日:2016 年7月27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6-058号)。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5年度。 2、 发放范围:2016年7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3,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股,共计转增1,012,700,000股;同时,以2015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9股,共计送红股479,700,000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2,025,400,000股。 4、 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5日 2、除权日:2016年7月26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动股份上市日:2016 年7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2016年7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送红股和转增股份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送红股和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本次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按照新股本摊薄计算,2015年度公司股票每股收益为0.00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舜鈱、高玉兰 联系电话:0512-53703986 传真号码:0512-53703910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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